2.1.3.4 人体触及机械设备危险部位的安全距离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
《机械安全防止上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GB23821-200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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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5 建筑物内的,电击防护安全措施未采取或不符合要求 |
《建筑物电气装置第4-41部分:安全防护电击防护》(GB16895.21-2004)411、412、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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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6 建筑物内的防爆措施不符合要求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3.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7、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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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7 建筑物内的各项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 |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l-2010) 5.3、6.2、6.3、6.4、6.5、6.6;《城镇燃气行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4226-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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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场地狭窄杂乱 |
2.1.4.1 作业场所狭窄难以操作 |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5.7:生产设备上供人员作业的工作位置非安全可靠。其工作空间不能保证操作人员的头、臂、手、腿、足在正常作业中有充分的活动余地。危险作业点没有留有足够的退避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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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2 原材料、成品、器材、设备、废料未合理堆放,妨碍操作、通行和装卸。废料未及时清除 |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0号)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场所内可能引起人身伤害的坑、洞、井、沟、池应当设置盖板或者围栏;原材料、成品、器材、设备、废料应当合理堆放,不得妨碍操作、通行和装卸;废料应当及时清除;对可能导致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特殊设施损害的生产施工作业,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在城市规划区的建设工程,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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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地面开口缺陷 |
2.1.5.1 生产经营场所内可能引起人身伤害的坑、洞、井、沟、池未设置盖板或者围栏 |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0号)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场所内可能引起人身伤害的坑、洞、井、沟、池应当设置盖板或者围栏;原材料、成品、器材、设备、废料应当合理堆放,不得妨碍操作、通行和装卸;废料应当及时清除;对可能导致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特殊设施损害的生产施工作业,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在城市规划区的建设工程,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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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2 对可能导致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特殊设施损害的生产施工作业,未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0号)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场所内可能引起人身伤害的坑、洞、井、沟、池应当设置盖板或者围栏;原材料、成品、器材、设备、废料应当合理堆放,不得妨碍操作、通行和装卸;废料应当及时清除;对可能导致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特殊设施损害的生产施工作业,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在城市规划区的建设工程,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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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安全逃生缺陷 |
2.1.6.1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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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2 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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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3 厂房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走道、门的设置不符合要求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3.7;《城镇燃气行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4226-201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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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4 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走道、门的设置不符合要求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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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5 民用建筑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走道、门的设置不符合要求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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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交通线路的配置缺陷 |
2.1.7.1 道路(含消防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 |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87)第2~7章;《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6;《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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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安全标志缺陷 |
2.1.8.1 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不符合要求 |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第1~7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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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2 变电站、配电室等电气设施和使用场所的安全标志的设置不符合要求 |
《电气安全标志》(GB/T29481-2013)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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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3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不符合要求 |
《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92)3;《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5、6、7,包括火灾报警和手动控制装置的标志、火灾时疏散途径的标志、灭火设备的标志、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地方或物质的标志、方向辅助标志、文字辅助标志、消防安全标志杆等消防安全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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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4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等不符合要求 |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