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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11月2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2-11-22 11:2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3|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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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22-2022年11月28(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25-7821943

通讯地址: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综合业务股(大英县金元街135号)

编:629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报告书(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技术研发楼及库房改建项目

大英经开区

四川鸿鹏新材料有限公司

四川新云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鸿鹏新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800万元,在现有厂区基础上建设“技术研发楼及库房改建项目”,新建一栋技术研发试验楼,新增2个乙类仓库(主要用于储存产品)。该项目已由大英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予以了备案(川投资备〔2209-510923-07-02-365937〕JXQB-0067号)。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机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试验废水经厂区内管网收集后进入厂区内的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大英县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尾水达标排放至郪江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设备采用低噪设备,设备底部安装减震垫,风机、水泵安装消声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废渗透膜由厂区集中收集后规范化处置;废包装材料等可回收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分类暂存,定期外售相关回收单位;试验过程中产生的试验液、废弃试验仪器、废弃包装容器、废活性炭分类收集后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公司处置,并落实转移联单制度;

(五)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对技术研发楼进行重点防渗,对乙类仓库进行一般防渗,防止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范内部管理,严格操作规范,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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