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大队、信息中心:
根据省市关于开展合成氨行业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于2018年6月至2018年12在全县范围内部署开展合成氨行业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现将《大英县合成氨行业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13日
大英县合成氨行业生产企业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四川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川办发〔2017〕14号)相关文件精神和市政府、县政府关于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及对合成氨行业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及时查找差距,补齐短板,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合成氨生产标准规范,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合成氨行业生产企业专项整治。
一、工作目标
依据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全县合成氨生产企业、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情况全面开展大检查、大治理专项行动.全面深入排查治理企业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生产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通过专项行动,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合成氨行业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指导专项治理工作。
组 长:王 平 县安委办主任、县安监局长
副组长:李代田 副局长
代旭辉 副局长
成 员:张顺芳 法宣股长
赵 俊 危化股股长
贺 平 执法大队大队长
骆 斌 危化股工作人员
由赵俊同志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三、专项整治内容
对全县合成氨生产行业有关安全的国家标准、规范、《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厅管三〔2017〕121号)以及《合成氨生产企业安全控制实施意见》(川安监〔2015〕66号)要求,排查安全风险,整治事故隐患。
四、整治时间及步骤
整治时间:2018年6月至2018年10月。
(一)宣传发动(2018年6月中旬)
1.对辖区内涉及合成氨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账,明确工作责任。
2.深入企业大力宣传液氨使用安全知识和有关安全法规标准,动员企业认真开展专项治理。
3.协调辖区内涉及合成氨生产企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部分特殊作业人员参加安全知识专业培训,不断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二)自查自改和治理整改(2018年6月下旬至10月下旬)
1.合成氨生产企业按照专项整治的部署,对照专项整治的具体内容和标准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全面开展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积极制定工作方案,并与2018年6月22日前将工作方案报送至县安监局;同时积极开展自查自改工作,于2018年10月底前将企业开展自查自改情况的书面报告报送县安监局。
2.结合政府购买服务,邀请化工专家对合成氨生产企业进行“专家巡诊”,按照合成氨生产的有关法规标准和专项治理的要求,帮助指导企业和推动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和自查自改工作。
(三)检查验收和全面总结(2018年11月至12月)
1.县安监局将对合成氨生产企业进行检查验收,并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企业自查自改情况汇总后报市安监局。
2.做好迎接省安监局对专项整治的督查有关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相关股室、大队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实施,要按照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督促相关企业认真部署,深入开展,扎实推进并确保取得实效。
(二)深入排查。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将深入企业安全检查,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风险辨识防范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对开展专项整治所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督促企业严格按照“五落实”工作要求,及时消除风险和隐患,并做好整治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
(三)严格执法。对不认真开展专项治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落实,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从严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责令停产整顿或下达限期整改指令,并跟踪、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对限期整改后任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验收不合格的企业,要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专项整治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一律依法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