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
为认真落实《县委组织部关于在全县村(社区)活动场所安装“党徽灯箱”的通知》(大组通2018〔64〕号)精神,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安装意义
中国共产党党徽是我们党的标志,村(社区)活动场所是村(社区)组织办公和党员群众开展学习教育活动的阵地。在村(社区)活动场所安装使用“党徽灯箱”,对于增强党员意识和群众爱党敬党跟党走的意识,进一步突出村(社区)党组织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内容
(一)安装数量。全乡7个村(社区),安装6个“党徽灯箱”,水观音社区与智水村同在一栋楼办公,统一安装一个共用。
(二)安装标准。建筑面积200米以下的阵地“党徽灯箱”按60×60规格安装,建筑面积200平方及以上的阵地“党徽灯箱”按80×80规格安装。灯箱由不锈钢架和党徽图案红色LED灯两部分组成,不锈钢包边,灯箱采用亚克力材质。(附样图)
(三)安装预算。按照60×60规格750元/个、80×80规格800元/个预算,智水乡计划安装60×60规格“党徽灯箱” 2个,80×80规格“党徽灯箱”4个,预算资金共计4700元。
三、组织保障
(一)组织保障。由乡党委书记亲自安排,管党副书记牵头,组织委员、乡党政办具体落实,6月初形成实施方案,7月中旬全面启动安装完成。
(二)经费保障。“党徽灯箱”安装费用统一从各村(社区)公共服务运行经费中列支。
中共大英县智水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