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做好科技特派员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落实《四川省科技厅关于开展科技特派员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川科农〔2022〕13号)文件精神,加强科技特派员信息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提高管理服务精准度、政策靶向性、信息获得性及科技特派员归属感,我局各事业单位所有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做好科技特派员登记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备案流程
(一)平台注册登录。科技特派员本人及所在辖区(单位)需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进行自然人及法人注册、登录,并完成实名认证。
(二)工作单位授权。单位法人账号获取国家科技特派员登记系统权限,授权自然人科技特派员或法人科技特派员填报。
(三)签订登记承诺书。科技特派员进入填报网页(https://fuwu.most.gov.cn/authentication/sso/login)后,应认真阅读登记承诺书,确认无误后,勾选已阅读后点击同意成为科技特派员,进入填报页面。
(四)填报信息。符合登记条件的自然人科技特派员和法人科技特派员按照说明进行登记操作,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自愿申请登记成为科技特派员。
(五)信息核实。申请人所在辖区(单位)对申请信息进行核实,并由县级科技管理部门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特殊情况的自然人科技特派员由县级科技管理部门进行信息审核。
(六)确认备案。通过县级科技管理部门审核的申请人即成功确认备案。省、市科技管理部门对所辖区域内的填报信息进行检查,对发现填报信息有误的及时反馈县级科技管理部门纠正。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专业技术人员要高度重视科技特派员登记备案工作,在“国家科技特派员信息管理服务系统”上做到“应登尽登”,于11月11日之前注册完毕。
(二)加强学习。各专业技术人员要加强对培训材料、《国家科技特派员信息管理服务系统用户手册》等教程的学习,熟练掌握“国家科技特派员信息管理服务系统”操作。
(三)落实任务。局属各单位要加强联动,组织、协调好有关工作,按照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登记备案工作任务,请各事业单位法人为联络员,张爱君同志为我局总联络员,负责备案登记全面工作。
大英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