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农村局:
为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推动星级现代农业园区持续建设,根据《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农业农村局 遂宁市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园区奖补)的通知》(遂财农〔2022〕3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园区奖补)如数(详见附件1、附件2)。请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05-生产发展”和“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和资金用途
(一)乡村振兴战略先进乡镇、示范村、重点帮扶优秀村奖补标准。先进镇每个奖励200万元、示范村和重点帮扶优秀村每个奖励100万元。奖补资金集中用于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
(二)星级现代农业园区奖补标准。三星级园区创建每园补助100万元,同时根据年度星级考核评定结果,对于晋级的星级园区给予奖补,每晋升一级补差200万元。奖补资金重点用于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
二、有关要求
(一)明确管理制度。本次下达的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园区奖补资金需遵照《遂宁市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遂财农〔2021〕53号),严格按照“四到县”制度管理,你单位要认真优化财政资金使用机制,并将此次安排的奖补资金与现代农业“6+3”产业体系统筹规划衔接。
(二)编制实施方案。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根据《遂宁市县(市、区)、市直园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分类考评激励方案》(遂农领〔2021〕18号)和《遂宁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考评激励方案》(遂委办〔2018〕104号)文件要求,因地制宜确定补助方式,加快编制实施方案,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和市乡村振兴局备案后组织实施。
(三)强化监督管理。请收到资金后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和“谁使用、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确保专款专用,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虚报、套取、冒领、贪污、挪用、截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并对资金使用、资金兑付等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做到规范透明,阳光操作。要切实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在预算执行中要对照绩效目标任务做好绩效监控,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依法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审计与监督。对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主管部门要督促整改。对以弄虚作假等手段套取骗取专项资金以及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查处并追回专项资金。涉及政府采购事宜的,请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附件:1. 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乡村振兴奖补)分配表
2. 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奖补)分配表
大英县财政局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