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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财政局 大英县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以工代赈)的通知

2022-1-25 10:27|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6|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人民政府

摘要: {"原始ID":"c3d85173f20e41a0bfcbc8004227ab78","发布时间":"2022年01月25日","发布者":"大英县人民政府","附件":[{"Filepath":"/documents/15183/1420643/2090025909939517.pdf","Name":"大财发〔2022〕22号.pdf","Filetype":"pdf"}]}

县发展改革局:

    为推动我县乡村振兴发展,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以工代赈)的通知》(川财农〔2021〕17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预算指标如数(详见附件)。该项指标列入2022年“1100231-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1〕36号)等制度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请收到资金后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谁使用、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确保专款专用,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虚报、套取、冒领、贪污、挪用、截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并对资金使用、资金兑付等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做到规范透明,阳光操作。要切实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在预算执行中要对照绩效目标任务做好绩效监控,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依法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审计与监督。对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主管部门要督促整改。对以弄虚作假等手段套取骗取专项资金以及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查处并追回专项资金。涉及政府采购事宜的,请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附件: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分配表



 

      大英县财政局             大英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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