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农村局:
为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根据遂宁市财政局、遂宁市农业农村局、遂宁市乡村振兴局《关于预下达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遂财农〔2022〕58号)文件规定,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如数(详见附件)。请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和“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下达的“6+3”特色产业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对市级及以上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的能繁母猪进行一次性补贴。请按照《遂宁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遂财农〔2021〕53号)文件要求执行,同时加快预算执行,严格落实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完成下达的绩效目标,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
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绩效目标表
大英县财政局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