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府函〔2017〕38号
大英县河边镇人民政府
关于确认大英县河边镇乡村道路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报告的函
大英县审计局:
我镇按照大发改许可〔2015〕69号文件批复,在2015年12月开始实施了大英县河边镇乡村道路建设项目,于2016年3月竣工,并交付使用。贵局于2017年9月13日至2017年10月19日对该项目进行了全面审计,并以大审投征〔2017〕78号文件征求我镇意见,工程结算审减金额42806.00元,并对审计出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建议。我镇完全同意贵局的审计意见,无异议,并按照贵局所提建议,将加强对项目竣工结算审核,严格执行《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有效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并在以后的项目建设中进一步加强现场管理,规范和完善现场管理资料。
大英县河边镇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3日
河边镇党政办公室2017年10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