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积极“护薪”。将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列入辖区欠薪企业“黑名单”,在政府资金扶持、信贷优惠、招投标等方面予以限制。协助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制度,规定建设施工单位提前缴纳保证金。今年以来,发出整改指令5份,监察用人单位36家。
⑵强力“追薪”。实施“秋季专项攻坚行动”,联合纪委、劳保、民政等部门对辖区所有在建工地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安全生产等情况开展拉网式检查。建立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增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形式,设立24小时投诉举报热线。今年以来,累计为25余名农民工追回工资16余万元。
⑶清零“欠薪”。选取道路、水利、镇村建设等重点领域,开展欠薪问题摸底排查,实施重大案件“领办、督办、联办”机制。清理2021年度发生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以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受理劳动者投诉热线33件次,办结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