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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玉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峰镇2017年防汛抢险工作预案》的通知

2017-4-21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8|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玉峰镇人民政府

摘要: {"原始ID":"404524533a8a4ceca3efa0ae2a770a0b","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1日","发布者":"大英县玉峰镇","附件":[]}
  玉峰镇2017年防汛抢险工作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结合上级文件精神,全面落实“河长”职责,按照“辖区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坚持“以防为主,防重于抢”的方针,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打大战”的需求,以保证全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核心,以防御与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及时、有效而迅速地处理因暴雨造成内涝、外涝、溃坝等事故,避免或降低因上述原因造成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1991年国务院第77号令)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按照国家《防汛检查大纲》要求,逐项检查落实,特别加强对大坝、提防、塘坝、险工险段、人口密集区、集镇等重要水工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当发生险情时,在党委、政府和防汛抗洪指挥领导组共同指挥下,立即启动本预案。

  三、组织领导

  总指挥:吴鹏镇党委书记、大调解中心主任

  指挥长:钱基辉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指挥:龚文军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唐仕兵镇党委副书记

  张彪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彭秋凤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艾旭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员:宋刚镇党政办主任、纪委副书记

  王杨镇安全办主任

  郭佳镇社事办主任

  肖华俊玉峰派出所所长

  王超玉峰中心卫生院院长

  胡玉松四五水库管理所所长

  黄平团结总支书记

  曾成钢五方总支书记

  查永华玉峰总支书记

  四、人员及任务划分

  为确保防汛抢险工作的顺利实施,指挥部下设9个工作组负责具体工作:

  (一)治安秩序维护组

  由玉峰派出所民警及镇党政办人员组成,组长:肖华俊。负责收集一线情况,及时准确报告汛情,指导镇各单位的防汛安全保卫工作和维护灾害区的社会治安秩序,依法处置发生的治安灾害事故和治安案件。镇党政办及时发布天气预警信息;在发生暴雨期间,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及时对各险要地段进行巡视检查,及时疏通排水沟道、管道和积水坑,确保各排水地段畅通。

  联系人:肖华俊联系电话:138****7771 

  (二)抗洪抢险组

  由镇民兵组成,组长:张彪。负责灾区人员、财产抢险,维护灾区治安秩序,保护灾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联系人:张彪联系电话:139****6501

  (三)巡逻守护组

  由镇治安巡逻队组成,组长:王杨。负责镇内各灾区、重点目标的巡逻守护,担负突击任务,参与处置紧急治安事件。

  联系人:王杨联系电话:158****8165

  (四)通讯联络组和情况收集组

  由镇党政办人员组成,组长:宋刚。负责各组通讯联络,及时准确传达上级和指挥部的指示,保证通讯畅通和各种信息的收集汇总,掌握各组情况,及时上传下达,为指挥长提供准确可靠的情况,整理各类资料及文字材料:(1)洪水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2)洪水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洪水受灾情况,防汛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区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3)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规定上报洪水灾情。

  联系人:宋刚联系电话:139****8334

  (五)人员疏散安置组

  由民政办及三个办事处干部组成,组长:陈元金。负责将街道低洼地带人员转移到玉峰小学、交通街等地势较高的位置,负责将水库、江河洪水威慑区群众就近转移到地势较高地区。

  联系人:陈元金联系电话:183****3663

  (六)抢险物资保障组

  由四五水库管理所组成,组长:胡玉松。负责防汛物资的保管、发放。

  联系人:胡玉松联系电话:134****9083

  (七)抢险督察组

  由镇纪委组成,组长:唐仕兵。负责监察、检查洪期相关通讯情况、各组执行任务情况,对执行不力的及时予以纠正。

  联系人:唐仕兵联系电话:138****7716

  (八)后勤保障组

  由镇财政所、民政办、供电所组成,组长:钱基辉。及时安排和下拨防汛抢险物资和资金;保证受灾地区的粮食和其它食品的供应;保证受灾地区正常供电,及时搞好抢险用电线路的架设,准备好抢险用电设备。

  联系人:钱基辉联系电话:138****8881

  五、洪水预防与预警

  (一)预防

  1.马力河、相思河如发生汛期。由值班领导、各总支书记到岗随时掌握汛期变化趋势,并及时将汛期通知到沿江各村、社,由办事处、村做好人员财产转移及人员的安置工作。

  2.场镇低洼地带如发生汛期。由指挥长、副指挥长到场查看汛情根据情况。并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人员财产转移至玉峰小学,交通街地势较高的地方,同时向上级防汛指挥部报告。

  3.水库防汛。

  (1)水库大坝、溢洪道、放水设备等重要设备出现险情影响水库安全时,立即报告县水利局和县防汛指挥部,并采取抢险措施;当水库有垮坝危险时,应当采取一切措施向可能垮坝的淹没区蓬莱镇、河边镇政府发生警报或紧急通知,淹没区镇、村、社接到报警或紧急通知后,立即组织转移人员物资到安全高度以上,或者按批准的水库防御洪水方案执行。水库防洪行政负责人必须赶到现场指挥抗洪抢险工作,镇防汛指挥部领导和行政领导要赶赴现场指挥抢险工作。

  (2)淹没区人员撤离的组织,总支负责组织本辖区内淹没区人员撤离转移。总支要加强对淹没区人民群众防洪安全日常宣传教育,确保撤离转移和动员工作顺利开展。淹没区人员撤离转移,分别以总支、办事处、村(居)、社(居民小组)、户为单位,以办事处主任、社区主任、村(居委会)为负责人,做到有组织、有领导、安全有序地进行撤离转移。

  有关总支必须层层落实淹没区群众安全转移的通讯联络、车辆准备、临时安置地点及负责人,确保撤离转移命令下达后,在规定时间内快速、安全、有效地转移至安全地带。

  (二)预警

  根据危害程度,将局部暴雨事件预警分为Ⅰ、Ⅱ、Ⅲ三个级别,分别代表重大、较大、一般。

  1.一般(Ⅲ级):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由于河道狭窄,山高坡陡而导致洪水暴涨,泥石流等。

  2.较大(Ⅱ级):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由于河道狭窄,山高坡陡而导致洪水暴涨,泥石流等。

  3.重大(Ⅰ级):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100毫米以上且降雨量可能持续。可能引发山洪暴发、水库垮坝。

  六、信息报告

  信号规定:

  1.发生局部暴雨事件,报警信号主要采用现场事故报警器,电话报警。

  2.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同时应按照上级部门相关规定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七、应急处置

  (一)响应分级与响应程序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局部暴雨事件对应分为Ⅰ、Ⅱ、Ⅲ三个应急响应等级:

  1.Ⅲ级由应急领导小组副指挥长指挥处置。

  2.Ⅱ级由应急领导小组指挥长负责指挥,事发总支、村负责人协助。

  3.Ⅰ级由应急领导小组总指挥负责指挥。

  4.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负责人根据4.3条所列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应急响应处置工作。

  (二)处置措施

  1.发生III级状态时,指挥部应安排值班人员对危险地段进行检查,如发现排水、疏水不畅通或者有安全隐患,应立即修复并做好事故进一步预防措施。

  2.发生II级状态时,指挥部应针对恶劣天气可能对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重大威胁的情况,督促各岗位做好事故预想。

  3.发生I级状态时,指挥部应针对恶劣天气可能对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重大威胁的情况,做好事故预想。

  八、防汛抢险应急纪律

  防汛抢险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责任制度,所在责任人必须服从统一指挥,每个公民都有抗洪抢险的责任和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无条件的服从于抗洪抢险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抢险工作,任何人不得违抗防汛抢险命令,对玩忽职守,阻碍防洪抢险工作,在紧急关头临阵脱逃和拒不执行抢险命令造成后果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九、应急结束

  1.当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防汛指挥机构可视汛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区政府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防汛指挥机构应协助受灾各村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十、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公众信息交流

  (1)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可向社会发布。(2)当主要河流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按照管理权限,由镇人民政府统一发布汛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救灾工作。(3)防汛指挥部加大《洪水灾害应急预案》的宣传力度,向有关单位和群众发布洪水灾害应急预案内容。公布预警方式和报警电话,让公众了解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减灾常识。

  (二)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防汛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三)演习

  (1)防汛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四)善后工作

  发生洪水灾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十一、防汛工作评价

  每年防汛部门应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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