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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水利局 关于印发《大英县水利行业岁末年初百日安全生产大会战活动方案》的通知

2021-12-31 10:48|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23|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水利局

摘要: {"原始ID":"5aca740591784013afa1a2550c777b3c","发布时间":"2021年12月30日","发布者":"大英县政府门户网","文件编号":"大水函〔2021〕193号","附件":[]}

大水函〔2021〕193号


大英县水利局 

关于印发《大英县水利行业岁末年初百日安全生产大会战活动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股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英县岁末年初百日安全生产大会战活动方案>的通知》和《遂宁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全市水利行业岁末年初百日安全生产大会战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了《大英县水利行业岁末年初百日安全生产大会战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好岁末年初各项安全措施,加强监督检查整改,确保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附件:大英县水利行业岁末年初百日安全生产大会战活动方案

                                                                                                                                         大英县水利局

                                                                                                                                     2021年12月30日

大英县水利行业岁末年初百日安全生产

大会战活动方案


  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各类生产经营建设活动进入旺季,随着盲目抢进度、赶工期等,安全事故易发。同时受低温、大雾等极端天气影响,诱发事故的因素增加。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市委八届二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统筹抓好发展与安全两件大事,切实保障水利行业从业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抓好重要时段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全县水利行业岁末年初百日安全生产大会战活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抓好安全与发展“两件大事”,聚焦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两个根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巩固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攻坚成果,稳步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提档升级,强化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和监管执法,健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精准管控安全生产,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减少一般事故,为建设“大美大英”提供安全稳定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着眼长远,长短结合。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统筹好当前和长远,严防死守、常态长效,通过排查整治、堵塞漏洞、消除盲区、健全完善体制机制,推动全县水利安全生产治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坚持铁腕整治,依法处理。以“四铁”作风把风险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挺在事故前面。对生产经营单位履职不到位、经监督检查发现的隐患,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违法行为,群众反映、举报属实的问题,一律依法处理,坚决防止隐患酿成事故。

(三)坚持协调联动,纵深防御。坚持齐抓共管,加强联防联控,把小隐患当成大风险,扎实构建全流程、多层级的安全屏障。

(四)坚持多措并举,治标治本。坚持严格执法,依法从严处罚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隐患整改,祛疴除病;又要积极宣讲法律政策、送安全技术、送管理服务,帮助生产经营单位提升安全管理能力,促进企业安全健康发展。

三、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各单位对岁末年初百日安全生产大会战活动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工作计划,全面宣传发动。

第二阶段(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全面开展督导检查,完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两张清单”。对问题隐患集中攻坚,对短板漏洞全面提升。全面压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推进依法管理,深化隐患自查自改,不断提高自身风险防控能力。

第三阶段(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组织开展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确保问题隐患归零销号。建立完善制度机制,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促进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常态长效。

四、工作内容

(一)强化风险辨识管控

全力推进全县水利行业安全风险辨识、评定、管控和公告警示工作,分地区、分专业领域进行安全风险系统分析研判,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和管控责任,实施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结合季节和行业特点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全方位、全过程辨识风险,高度关注风险等级高的区域和岗位,实行动态评估,确保风险可控。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和警示,在重大风险场所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等信息化方式做好预警提示,引导社会公众加强安全防范。

(二)开展大会战专项整治

1.强化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监管。全面加强在建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重点排查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高支模、深基坑、模板、脚手架、施工用电、高空作业、有限空间等环节的安全隐患,落实防冻、防滑、防火、防坍塌、防高处坠落、防机械伤害安全措施,严厉查处工程项目违法分包、转包和以包代管等行为。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的通知》(川水函〔2021〕510号)要求,落实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登记、备案,规范安全监督程序,提升监督效能。

2.保障已成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加强水库水电站大坝及穿坝建筑物、闸门、厂房、金属结构等重点设施和部位的安全巡查和监测。严格落实职责范围内水库、水电站、村镇供水站(厂)、堤防等安全监管责任,出台风险管控制度,找准危险源和风险点,将保障安全放在突出位置。常态化开展已成水利工程安全运行专项检查,严格执行用水调度规程,及时开展检修岁修,保障岁修施工安全管理。

3.严格河道采砂与岸线管理。结合河长制工作重点,强化河道采砂监管,全面排查砂船船舶安全隐患。严格落实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加强涉水安全监管,对河道管理保护范围内的违法违章建筑物和构筑物依法清理,针对问题特别突出的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确保河道畅通和行洪安全。

4.抓好道路交通安全。严格落实水利工程场内施工道路和运输车辆检查,落实水利工程弃渣运输和采砂场砂石运输车辆道路交通源头治理工作。落实河道采砂运输车辆道路交通源头治理,开展隐患定期排查整治和不定期抽查,严格管控超限、超载和不合格运输车辆出场。

5.提升消防和燃气管理能力。深入开展机关办公楼、使用功能在三种及以上、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在建工程生活营区消防隐患排查;加大对违规混存货物、违规动火用电、电气设备使用和管理整治力度。深刻汲取近期国内燃气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机关办公楼、餐饮场所、生活区域等重点场所,切实消除燃气安全隐患。

6.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控。对照《特种设备目录》,全面排查辖区范围内存在的特种设备,建立设备台账和清单。

7.加强危险水域管控。按照《加强中小学生校外安全防护工作行动方案》,督促指导各地按照属地属事原则,严格落实江河、库渠相应灾害防范工作,加强危险水域管控,开展辖区内河流、水库、山坪塘、水池、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积水区域安全隐患排查,建立问题整改台账。

(三)落实隐患动态清零

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分解隐患排查责任,推动全员参与排查隐患,自主开展隐患整治清零。各股室、直属单位要对重点领域实行全覆盖检查排查,重点检查隐患自查自改情况,督促隐患清单和整治台账落地落实。要对上级部门和本单位开展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建立台账,督促各责任单位逐一限时整改销号,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动态归零销号。对大会战活动中发现的根源性问题,各地要完善工作措施,建立长效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隐患、解决问题。

(四)严格安全监管执法

机关各股室、直属单位要按照层级和管理权限开展好安全生产执法和执法检查工作,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倒逼生产经营单位守法生产经营。要主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主动协调联系安全生产综合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促进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岁末年初百日安全生产大会战活动,落实专人负责,开展监督检查。要针对本地区本单位特点,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责任分工,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动员。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会议、网站、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提高全行业对大会战活动的认识,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凝聚强大工作合力。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股室、直属单位及时开展对水利行业大会战活动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在建水利工程、已成水库(水电站)、堤防、村镇工作供水站(厂)、河道采砂安全稳定。对工作推进不力、风险辨识管控不到位、隐患整治不彻底的单位,我局将按照“两书一函”进行敦促提醒。

(四)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各直属单位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监测预警和会商研判,做好应急准备。要注重宣传和交流本单位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好典型,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大会战期间,各责任单位(股室)做好本《方案》第四条“工作内容”中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形成闭环台账和佐证资料;各股室、直属单位要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形成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台账,于2022年4月1日前报送至规建股。总结内容要精炼简洁,数据要真实准确。(联系人:申恩正;联系方式:17781717472,电子邮箱:93461535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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