郪江河象山水位超314.56米,流量1800M3/S,堤防发生决口险情时,并预报还要上涨。
4.I级响应
郪江河象山水位超315.19米,流量2040M3/S,堤防发生决口险情时,并预报还要上涨。
备注:1、警戒水位:以胡家坝水文304.26米,象山312.03米(重现期5年)。
2、保证水位:以胡家坝水文305.4米,象山313.2米(重现期10年)。
3、危急水位:以胡家坝水文307.29米,象山315.19米(重现期30年)。
(二)应急响应程序
洪灾级别确定后,镇人民政府和各部门、单位及村社立即启动相应的洪灾应急预案,高级预案启动时,低级预案同时启动。
1.(篮色)IV级洪灾应急响应(对应IV级应急响应)
(l)镇政府防汛指挥部值班领导到岗,随时掌握汛情变化
趋势。
(2)镇防汛指挥部将汛情通知到各单位、村社并及时通过广播和手机短信发布汛情通报。
(3)加强堤防、堤坝巡查,发现隐患及时向镇防汛指挥部报告。
(4)沿河所有船只按县海事处的规划停靠。要求停靠到安全地带避险,并用钢绳加固到栓船桩上,做好24小时安全值守,备足抢险人员。
(5)做好河心洲坝及江河沿岸可能被淹没区的人员、物资等向高处疏散转移准备。
(6)做好防汛抢险物资调用准备和抢险队伍召集。
2.(黄色)III级洪灾应急响应(对应III级应急响应)
(1)各部门做好本行业的防汛救灾工作,镇指挥部各机构和灾情的监视,并及时报告。
3.紧急处置
(1)防汛抢险
当出现重大汛情险情时,各部门、村(社区)要按照防洪预案的要求立即组织抢脸,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启动移预案。
(2)灾民安置
对转移的群众安置,实行以村(社区)为单位就近安置为主、镇上支持为辅的原则。灾民紧急安置采取借住、投亲靠友、搭建帐篷等方式,实行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临时安置与长期安置、集中建房与分散建房相结合。
(3)物资调运
防汛救灾物资调运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由镇防汛指挥部统筹安排到有关单位和行政村,由单位和行政村按镇防汛指挥部的物资调运、发放程序办理,并按其使用办法进行结算和归还。
七、预警预报的解除
当降雨减小或停止,江河水位目落至警戒水位以下,汛情得到缓解,镇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经研究分析后报镇防汛指挥部领导同意,宣布解除洪灾预警预报;己宣布进入预警期的,宣布终止预警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