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委发〔2020〕91号
中共大英县象山镇委员会 大英县象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转发《大英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镇级相关部门:
现将《大英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学习贯彻落实。
中共大英县象山镇委员会 大英县象山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9日
大英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国、省、市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摸清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扎实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按照《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协调机制办发〔2020〕1号)和《四川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房整治办〔2020〕-10)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目标任务
摸清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充分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9月15日前,完成2013年以来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用地摸排工作,摸清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处罚情况;建立分类清楚、要素完整、内容准确的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二、把握摸排范围
本次摸排对象为全县范围内2013年1月1日以来各类占用耕地进行建设,且未取得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
(一)时间范围。主要摸排2013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
(二)地类范围。占用的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体情形如:长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据荒的耕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巳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草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或草地的土地;等等。
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都要纳入摸排范围。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
(三)用地手续。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上述各类耕地建设房屋。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
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或《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3号)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以及已经纳入“大棚房”和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
镇(园区、街道)在满足本方案规定的前提下,可结合实际对摸排范围和内容进行拓展。
三、明确摸排对象,形成台账
(一)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要予以公示,村级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
(二)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三)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三、强化组织保障,落实责任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农房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设办公室,抽调人员建立工作专班。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指导镇、园区、街道和部门开展好摸排工作。
(二)明确责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参与,做好技术保障,并依据本部门监管职责、执法权限认定和处置违反本部门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问题。各成员单位自行排查行业内或监管范围内自2013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进行建设的行为;镇(园区、街道)结合下发自然资源部门下发“工作底图”开展摸排工作,对“工作底图”图斑未涉及的进行补充摸排并上报。各镇(园区、街道)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落实工作专班,党政主要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上报数据实行党、政一把手“双签字”,对摸排的全面性、真实性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是党中央、国务院安排部署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做好摸排工作是顺利完成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基础。镇(园区、街道)党委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起责任,精心组织,集中力量,采取强有力措施,把摸排工作抓实抓好。
(二)精心组织,全面摸排。本次摸排工作按照“县级组织、镇(园区、街道)实施、部门指导把关”的原则开展,相关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和政策把关,确保摸排问题定性准确、处置得当。镇、园区、街道要充分调动基层党组织力量,充分发动群众,确保摸排全面、数据真实。镇、园区、街道务必于10月9日前上报初步摸排结果,10月23日前上报摸排最终结果。
(三)严肃纪律,追责问责。摸排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全程监督,在摸排工作中,发现相关违纪违法行为线索,耍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对摸排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摸排不实、填报不准的将予以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镇(园区、街道)党委和政府相关负责同志;坚决查处摸排工作中领导干部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