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大英县蓬莱镇委员会 蓬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优化镇机构编制资源配置》
等28个工作方案的通知
镇级各部门、各总支、各村(社区):
按照4月1日镇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镇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经相关部门再细化再修改再完善,形成了《优化镇机构编制资源配置》等工作方案。现将28个专项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作为党委、政府“一把手”工程,要坚持“一盘棋”思想高位推进。我镇成立以党政主要领导任双组长、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任常务副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的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清单。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工作方案落实专人负责,用好用活现有政策,抓好跟踪指导服务。
二、注重统筹协调
要紧盯“四大任务”,推动“后半篇”文章专项方案落实落地。要与镇经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相统筹、与乡村振兴、农业农村现代化、城乡基层治理等工作相结合。各项任务实行清单化、项目化、载体化运营管理。要把握省市时间节点,坚持以民为本、尊重民意,依法依规、审慎稳妥,按图施工、挂图作战,抓一件是一件、干一件成一件。要积极对接协调县级相关部门,在资金配套、项目包装、政策激励、示范创建等方面争取更大支持力度。
三、突出特色亮点
要紧扣“六个导向”,推动县、镇创新动作标准不减出特色,规定动作要求不降上水平。特别是纳入全省、全市第一批、第二批试点的项目(单位),点位建设要注重与两项改革“前半篇”文章衔接,突出大英特色,力争今年8月前初步出成果;每个示范点位要尽可能呈现多个专项方案、多个导向,一个示范点项目建一个工作专班,制定一个可操作的实施方案,梳理一套完整的宣传资料,形成一套可复制推广的实践经验。同时,要强化特色亮点挖掘提炼向市县上报力度,力争在全市、全县形成蓬莱经验。
四、严格巡回督导
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抓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专项工作督查指导,根据工作推进情况需要,每半月镇纪委至少开展一轮巡回督导,既督任务、督进度,又查问题、看成效,推动工作落实见效。巡回督导结果直接反馈至镇领导小组,并适时通报。
各部门在推进落实中有重要情况要及时会商解决,按程序请示报告。
蓬莱镇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
“后半篇”文章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8月19日
目 录
1.优化镇机构编制资源配置工作方案
2.盘活用好镇村公有资产工作方案
3.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工作方案
4.加强涉改乡镇干部周转房保障工作方案
5.加强乡村规划建设工作方案
6.提升农村交通运输服务水平工作方案
7.加强农村水利基层服务与建设管理工作方案
8.推动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作方案
9.加强乡镇市政设施和镇村建设管理“两不一增”行动工作方案
10.推进乡村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工作方案
11.发展乡村旅游产业工作方案
12.推进合并村集体经济融合发展工作方案
13.加强“美丽大英·宜居乡村”建设工作方案
14.加强基层供销社建设工作方案
15.提升农村特色产业车间就业保障能力工作方案
16.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方案
17.完善镇(街道)村便民服务体系工作方案
18.优化基础教育学校布局工作方案
19.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工作方案
20.提升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工作方案
21.提升养老育幼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工作方案
22.加强乡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方案
23.加强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方案
24.加强和创新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方案
25.完善农村司法体系工作方案
26.多元化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工作方案
27.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工作方案
28.健全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工作方案
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镇机构编制资源配置,按照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做好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聚焦助推我镇提升发展质量、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治理效能,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健全完善运行机制,持续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2021年底,构建镇权责一致的职能体系、简约精干的组织架构、务实高效的用编用人制度,实现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事情有人办。到2025年,基本形成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
二、重点任务
(一)切实厘清职能职责边界。按照省委编办、司法厅《关于印发〈乡镇(街道)属地事项责任清单指导目录(2020年本)〉的通知》(川编办发〔2020〕159号)《大英县镇(街道)属地事项责任清单(2020年本)》《大英县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清单》文件要求,指导我镇梳理公示权责清单,厘清镇与县直部门的职责边界,明确我镇“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实行“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有权必有责、权责相对应”的镇权责清单制度,适时动态调整。优化镇各类机构职责关系,实现权责清单、属地事项责任清单与我镇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有机衔接。做好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县级有关职能部门之间、县级有关职能部门与我镇之间在乡村振兴、耕地保护、乡村规划、农村宅基地管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应急管理、农村垃圾治理、生活污水处理、“厕所革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及农房设计建设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
(二)协助完善派驻机构管理体制。派驻在我镇的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场监督管理所实行双重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所主要做好以下工作:协助镇开展辖区内耕地保护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划区定界、表土剥离再利用等工作。协助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开展自然资源综合利用、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等工作。协助镇开展辖区内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协助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做好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违法案件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置工作。协助镇做好国土空间规划、其他专项规划和村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协助审批发证机关做好乡村相关建设项目规划条件设定以及乡村建设规划审核、用地审核。协助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做好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论证、用地预审、土地用途转用、集体土地征收征用、项目供地、设施农用地备案和临时用地项目审批等有关材料的组织、初审和呈报工作;协助镇做好建设项目批后监管工作。协助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做好探矿权、采矿权设置的论证工作,做好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等有关工作;协助镇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助镇做好辖区内自然资源领域信访矛盾、权属争议的协调处置工作,协助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测绘行业管理、不动产和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登记工作,并在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加挂不动产登记服务站牌。加强派驻机构党组织管理。在派驻机构进行工作考核时,我镇评价结果占考核权重的50%,探索将派驻机构(除法庭、检察室、派出所、司法所外)人员的目标绩效考核发放交由驻地镇负责。
(三)健全完善镇机构设置。加强我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村镇建设、农业农村等机构建设。根据工作实际,整合农村生态环境治理、耕地保护、乡村规划等有关机构及职能,综合设置机构或合署办公。积极推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在镇党政综合办事机构限额内单独或挂牌设立行政审批办公室。
(四)全力提升编制使用效益。探索采取“3+X”模式科学测算、合理核定我镇编制,实行动态调整。“3”即以人口数量、幅员面积、经济实力3个因素为主要指标;“X”即参考我镇类型、发展定位、产业特色、交通条件、重大任务等实际情况为附加指标。开展我镇机构编制运行情况调研分析,根据调研情况动态调整编制资源,探索将工作明显滞后、运行效果不佳、纪律规矩意识不强办公室的编制资源向工作任务重、工作成效显著、运行效果佳、纪律执行好、效益发挥较好的办公室倾斜。
(五)合力构建基层综合执法体系。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和资源,做实我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选优配强综合行政执法力量,镇专职执法力量不低于2名。强化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重视执法人员梯次培养,分管执法的领导要率先取证,支持分管执法的领导兼任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主任。强化我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职能职责,根据“三张清单”梳理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对外公示并依法公示执法信息。建立健全县镇综合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机制,通力协助配合基层综合执法。充分依托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力量,健全综合行政执法网格管理机制、响应机制,建立执法人员、村(社区)、网格员“1+1+N”网格防控制度,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域的网格化管理体系,推动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有效解决。健全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将视频监控信息资源与“雪亮”工程、综合治理等平台对接,推进信息共享、实时监控、综合监督,实现执法监管更加高效便捷。规范执法行为,强化镇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规范执法流程、文书,加强人员培训和资格管理,鼓励我镇全员取证,逐步提高执法人员持证率。人员统筹使用、分类管理。开展镇机构改革后我镇机构编制运行情况调研分析,着力解决我镇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新困难、新矛盾、新问题,进一步优化机构、人员、编制、职能配置,推动我镇机构力量“平台化”、管理“扁平化”、人员“多岗化”。
(六)努力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确保镇党政综合办事机构行政编制数不低于2名,不得选择性执行改革要求。清理我镇编制空缺情况,加强空编补员,鼓励支持我镇机构满编运行。
三、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把优化镇机构编制资源配置工作作为做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的重要任务,站在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推进乡村振兴、助推全县经济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我镇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的重要性。在县委统一领导下,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细化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本方案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二)加强协作配合。请县委编办加强政策指导、检查督促,县委绩效办指导研究制定将派驻机构的目标绩效考核纳入驻地镇管理的具体办法。根据县财政局按照费随事转原则,研究制定向我镇下放行政权力后的财政经费保障机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在我镇有派驻机构的县直部门,加强对派驻机构力量下沉到镇的工作指导,做好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加强政策支持和资源要素保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按时完成优化调整工作。
盘活用好镇村公有资产工作方案
按照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做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镇村公有资产管理,有效盘活利用闲置资产,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统筹兼顾、综合利用、分类处置、创新盘活”的总体思路,坚持依法依规、问需于民、厉行节约、分类指导的原则,强化主体责任,健全体制机制,全面盘活用好镇村公有资产,助力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提供有力支撑。2021年底前,全面完成镇村公有资产清查、移交,镇村办公用房全面保障,闲置资产全面盘活利用,镇村公有资产管理效能整体提升。
二、工作内容
(一)组织开展资产清查。
1.由财政办牵头负责镇国有资产、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在已进行镇村公有资产清理核实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实资产清查工作,分区域、分类别建立资产明细台账,准确掌握资产权属、分布和使用状况,全面摸清资产底数。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对国有资产逐项进行清理、盘点,做到账实相符,不重不漏。各总支、镇级各部门对国有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后,形成镇村公有资产清理统计表,于3月20日前报送财政办汇总后报送县财政局。同时,配合有派驻镇机构的县级部门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
2.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牵头负责村集体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在2017年清产核资的基础上进行再清查再核实,清查核实时间节点为建制村调整完成为截止时点,全面梳理近年来政府投入、税费减免、社会捐赠等形成的归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各村(社区)对辖区内集体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后,形成镇村公有资产清理统计表,于3月20日前报送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汇总后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牵头单位:财政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各总支,社事办、卫健办、城东学区督导组、市场监管所、司法所、派出所、法庭等
完成时限:2021年3月31日前
(二)做好资产移交管理。
1.涉改镇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程序和方式办理资产划转、接收,原则上“资产随职能和人员走”(含原总支、办事处、学校闲置资产移交镇或街道)。资产交接手续完成后,划出方、接收方要按照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相应调整资产卡片信息,确保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2.做好村集体资产和债权债务移交工作,被撤并村的集体资产和债权债务,以原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为基础,先明确归属(含原村学校闲置资产移交合并村),再做好移交,纳入合并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承接和管理。按照因地制宜、尊重民意的原则,对撤并前村集体资产和债权债务状况相差不大的村,直接移交、统一管理;对撤并前村集体资产和债权债务状况差异较大的村,明确归属后分类划入合并村,实现平稳过渡。
牵头单位:财政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各总支,社事办、卫健办、城东学区督导组、市场监管所、司法所、派出所、法庭等
完成时限:2021年5月31日前
(三) 分类制定盘活方案。
1.各总支、各村(社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要根据闲置资产性能状况、权属关系等因素,及时编制镇村公有资产盘活方案,实行“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管理模式,做到分类制定盘活方式,明确盘活时限,落实责任人,实现盘活一宗销号一宗,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闲置资产盘活利用。财政办要牵头制定我镇闲置国有资产盘活方案,5月31日前将闲置国有资产盘活方案报送县财政局。
2.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主体,具体负责村级闲置集体资产盘活方案。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牵头制定我镇闲置集体资产盘活方案,确保盘活措施合法合规,5月31日前将闲置资产盘活方案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牵头单位:财政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各总支,社事办、卫健办、城东学区督导组、市场监管所、司法所、派出所、法庭等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
(四)盘活镇国有资产。结合我镇实际,因地制宜、创新方式,分层分类盘活镇村闲置国有资产。同时,配合有派驻镇机构的县级部门盘活闲置国有资产。一是充实办公用房一批。按照充分利用、保障运转的原则,统筹各类闲置资产,通过调剂、置换、租用等方式优先保障镇村办公用房、镇干部周转房、储存功能房等需要,足额保障镇政权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二是改作公益用房一批。按照“就近就地、便民利民”原则,将部分镇闲置资产优先调整用于便民服务站点、党群活动阵地、文化活动场所、医疗服务站点、敬老院、老年活动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农业服务设施等便民利民场所,优先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求,保障群众就近就便享受公共服务,实现源头治理;学校闲置资产可改建为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劳动教育基地、实习实训基地、幼儿园或学生活动之家;卫生院闲置资产,主要调剂给改革后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敬老院闲置资产,可推动其转型为互助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或采取公建民营方式予以盘活利用。三是支持产业发展一批。与镇域经济发展有机结合,支持镇特色产业发展,为招商引资提供保障和支撑;镇无法盘活处置的闲置资产,可交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发利用。可利用闲置房屋、土地等资产,通过出租或资产入股等方式,引进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生产藤艺、手工制品和代加工电子产品等。四是市场化处置变现一批。适合转为经营性资产、地理位置较好、有一定商业价值的闲置国有资产,在客观评估资产价值的基础上,依法依规通过集中招租或公开拍卖等方式处置变现。五是补充国有资本一批。将符合条件的部分资产以资本金的方式注入县属国有企业,由具有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功能的国有企业,进行统一运营管理。
牵头单位:财政办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各总支,社事办、卫健办、城东学区督导组、市场监管所、司法所、派出所、法庭、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村建办、经济发展办等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五)盘活村级活动阵地。结合各村便民服务体系、公益事业建设、集体经济发展等需要,探索通过“四个一批”模式分类盘活撤并村活动阵地等闲置资产。一是便民服务提升一批。围绕健全乡村服务惠民体系建设,对“两项改革”后村域面积增大或受河流、山地等地形原因导致群众办事不便的村,采取一个中心阵地+N个便民服务代办站的“1+N”模式,适地选点设置便民服务代办站。二是公益事业改建一批。围绕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等特殊群体的关爱扶助体系建设,以及充分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要等,对“两项改革”后养老服务、留守儿童代管等需求较大的村,因地制宜选点改建一批留守儿童之家、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文化室、卫生室、村史馆等农村公益项目。三是集体经济发展使用一批。对发展村集体经济有场所需求的村,可将撤并村活动阵地用于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使用;可将村校舍、厂房等闲置房屋、生产装备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设备等各类集体财产,通过发包、租赁、参股、联营、合资等方式进行合作经营;可将集体闲置的土地、林场、堰塘、水库等进行租赁;可将荒山、荒坡、荒滩、荒水及路边、水边、田边、村边等集体“四荒四边”空闲地发展种养殖业。四是市场运营开发一批。结合现代农业园区、文化旅游景区、工业园区等建设,对交通区位较好、产业发展势头强劲的村,通过盘活利用闲置的原村办公用房、设施设备等,采取出租、入股分红、联合经营等方式,兴办幼儿园、民宿酒店、仓储或管理用房等,增加集体收入。
牵头单位: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各总支,财政办、社事办、卫健办、宣传文化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村建办、经济发展办等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六)有序推进资产确权登记。一是对原来已办理产权登记的,由资产权利人凭原有证书于2021年6月底前申请办理变更、转移登记。二是对土地权属来源、规划、竣工等登记法定前置要件齐备的,由资产权利人于2021年6月底前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三是对土地权属来源、规划、竣工等登记法定前置要件不齐,但符合现行土地利用、城乡规划的,可参照处理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的政策,实行相关部门综合审批后办理不动产登记。四是对不符合现行土地利用、城乡规划的资产,由县人民政府将镇村公有资产纳入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规划,待规划批准后6个月内按照处理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的政策完成不动产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