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水函〔2020〕101号
大英县水利局关于和喜·公园里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遂宁和喜安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呈报的《和喜.公园里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报批稿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喜·公园里建设项目属于新建设类项目,位于遂宁市大英县蓬莱镇文旅产业园蓬莱大道旁,坐标为:东经105°15′23″,北纬30°36′4″。原始地貌高程介于327.49m~345.05m,相对高差为17.56m,场地除东北侧起伏较大外,整体较为平缓,场地整体地势北高南低。
本项目占地3.40hm2,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其中,永久占地3.00hm2,包含建构筑物区占地0.64hm2,道路硬化区占地1.28hm2,绿化区占地1.08hm2。地下工程区面积与地上工程区重叠,不重复计列;新增临时占地0.40hm2,包含售楼部工程区占地0.27hm2,回填土堆场占地0.13hm2。本项目原地貌土地利用类型为耕地、林地及其他土地,现已全部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
本项目土石方主要由绿化覆土、地下室基坑、场地平整、建构筑物基础开挖、给排水管沟工程开挖与回填等组成。根据主体设计资料及与施工单位沟通可知,本项目土石方开挖量13.31万m3,回填量3.90万m3(含绿化覆土0.35万m3),借方0.98万m3,产生弃方10.39万m3,弃方运至余粮村弃土场堆置。
本项目建设不涉及拆迁(移民)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
工程已于2020年3月开工,2022年10月竣工,总工期32个月。目前场地已完成场平、基坑开挖工程,准备进行地下室施工,售楼部工程区内正在进行建构筑物主体工程的施工,同时实施了部分绿化工程。
项目总投资23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1308.73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本工程属新建项目,建设单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防止因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及其危害具有积极意义。
二、报告书编制依据较充分,内容较全面,工程及项目区概况基本清楚,防治目标明确,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基本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可行性研究阶段深度要求,可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现状分析。项目区属于丘陵类型区,动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35s,地震加速度为0.05g,地震烈度Ⅵ度。区域气候属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多年平均气温17.2℃,多年平均降水量为929.5mm;属于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区,林草植被覆盖率约37.3%;土壤主要为紫色土、水稻土、冲积潮土、冲积黄壤;项目区水土流失以中度水力侵蚀为主,属嘉陵江上中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区域水土流失土壤容许量为500t/km2·a。土壤侵蚀类型以水力侵蚀为主。项目区土壤侵蚀强度以轻度为主,土壤侵蚀模数约为3032t/km2·a。
四、同意报告书中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的结论,本项目无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项目建设可行。
五、同意报告书中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40hm2,根据川水函[2014]1723号文,直接影响区应提出相应的水土流失防治要求,可不计列面积。
六、报告书对水土流失预测内容较全面,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预测结果。
七、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需执行一级标准,设定的各分时段防治目标值应满足一级防治标准的要求。
八、基本同意报告书中水土保持防治措施总体布局。
九、基本同意报告书中水土保持监测时段、范围、内容和方法,下阶段要进一步细化监测方案。
十、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原则、依据、方法符合有关规定,总体基本可行,该项目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4.42万元。
十一、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基本合理,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所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
十二、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依法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抓紧落实资金、管理等保障措施,做好本方案下阶段的工程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2.落实水土保持监理和监测工作,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3.完善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并报我局备案。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批准。本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做出重大变更时,应当经我局批准。
4.该项目完工后,要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及时组织项目自主验收并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大英县水利局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