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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民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提标工作的函

2020-8-24 16:37|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4|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民政局

摘要: {"原始ID":"8d27da017ca84fa9b2fad2a893c310bf","发布时间":"2020年08月19日","发布者":"大英县民政局","文件编号":"大民函〔2020〕48号","附件":[]}

大民函〔202048

 

大英县民政局

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

人员供养提标工作的

各镇人民政府、盐井街道办事处:
        2020年8月7日,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遂府办函〔2020〕34号),决定从2020年7月1日起,将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600元/人·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400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780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520元/人·月。为此,现就全面及时完成全县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提标工作相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按照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差额救助、动态管理、统筹兼顾、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努力构建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格局,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二、工作内容
请各镇(街道)将困难群众提标提补工作与2020年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年度复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以及解决受疫情影响致贫返贫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适度扩大低保、特困保障范围工作有机结合,持续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聚焦“漏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重点发力,坚决防止“兜不住底”的情况发生。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镇、街道办在政务公开栏,村(社区)在村居公开栏公开救助政策、提标文件、咨询电话,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群众知晓度。
(二)核定家庭收入。按照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切实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20〕15号)要求,全面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核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
(三)实施差额救助。严格按照家庭收入与保障标准的差额确定救助金额。
(四)分类动态管理。一是分类管理。镇(街道)应根据低保家庭结构、对象年龄、成员身体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家庭收支对比状况等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低保对象分类。城乡低保对象统一分为A、B、C、D四类,A类(常补对象):三无对象(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夫妻双方均重病重残(一、二级),丧失劳动能力,且子女均未成年的。此类对象全额保障,即:城市低保600元/人·月,农村低保400元/人·月。B类(重点保障对象):丧偶,子女均未成年的;夫妻有一方重病、重残(一、二级),子女均未成年的;已成年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一、二级)人,监护人健在的;年老患大病或重残(一、二级),子女病残且赡养能力较差的。C类(基本保障对象):主要劳力轻残(三、四级)或长期患病,子女均未成年的;年老重病、重残(一、二级),子女已成年但赡养能力较差的;离异单亲家庭,本人残疾或长期患病,子女均未成年且原配偶抚养能力较差的。D类(临时保障对象):生活暂时发生困难的临时救助对象;复查中发现有少数问题但因特殊原因仍在享受的对象。二是坚持动态调整。对已获得低保家庭,各镇(街道)要核查自然减员注销户籍、到龄退休领取养老金,大学毕业己就业、家庭成员是否有汽车、门面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企业法人等信息,及时予以停保。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且符合低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和因暴雨、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致贫返贫困难群众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低保。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五)规范备案工作。认真落实《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两委会成员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川民发〔2015〕44号),对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两委会成员亲属享受低保,需要纳入低保范围的,要单独上报备案,坚决有效遏制“关系保、人情保”。
(六)增强公示实效。坚持低保操作中的三榜公示,各镇(街道)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对低保家庭实行长期公示,强化审核、审批、动态管理公示。
(七)规范行政文书。镇(街道)社事办要严格按照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要求,规范填写复查表、近亲属备案表等关键环节的行政文书,做到步步有痕迹、环环能倒查。
(八)加强走访探视。加强分散特困供养人员探访,重点加强对高龄、重度残疾等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跟踪关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三、时间安排
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提标复查工作在2020年9月10日前全面完成;
9月5日前完成低保家庭收入核算,核定差额救助金,填报复查表;
9月8日前完成系统复查变更和变动表册的上报工作;
9月10日前完成资金的打卡发放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本次提标时间紧任务重,请各镇(街道)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明确专人负责,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9月上旬保质保量地完成提标复查。
(二)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各镇(街道)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低保政策和本次复查的重要性,特别是镇街、村(社区)干部在入户调查时要向低保对象讲明政策,使他们能够了解此次复查的意义和目的,为本次复查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公开公示制度,充分利用村务公示栏公开低保家庭及其成员的基本信息,让社会各界充分参与监督和管理,全面实现“阳光救助”。
(三)严格程序,务求实效。要增强做好核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按照政策和流程开展核查工作,绝不能走过场、搞形式主义。核查过程中,必须逐户逐人核查,认真核算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逐步实现“精准救助”。
 
 
 
大英县民政局
202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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