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水函〔2020〕111号
大英县水利局关于大英县隆盛镇小城镇建设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大英县通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呈报的《大英县隆盛镇小城镇建设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报批稿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大英县隆盛镇小城镇建设项目(一期)位于遂宁市大英县隆盛镇,属于建设类新建项目,本项目主要是新建市政道路共9条道路(新城1#路、新城2#路、新城3#路、新城4#路、新城5#路、新城6#路、新城7#路、新城8#路、新城10#路)以及进行道路黑化共5条道路(中心街A段、中心街B段、中心街C段、永隆街、顺江街)。新建市政道路共计3.01km,道路路基宽度为4.5m、8.0m、9.0m、10m、12.0m、14.0m、25.0m;道路黑化共计3.17km,道路路基宽度为8.5m、13.0m、15.0m、20.0m。路面为沥青混凝土路面,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城市支路。
本项目由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等附属配套工程组成,本工程总占地面积为9.75hm2。
根据主体初步设计的基础资料,结合施工工艺分析,本项目土石方开挖量共计3.09万m³(自然方,下同),其中含表土0.10万m³;土石方回填量3.09万m³,其中含表土0.10万m³;经土石方调运平衡后,本项目无弃方。从水土保持角度分析,项目土石方综合利用后,土石方调配合理,工程挖方尽可能利用为填方,能有效地减少了新增水土流失量,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该项目施工总工期安排为12个月,即从2018年9月开始施工准备,至2019年8月工程竣工。设计水平年为工程完工后的第一年,即2020年。
本工程属新建项目,建设单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防止因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及其危害具有积极意义。
二、报告书编制依据较充分,内容较全面,工程及项目区概况基本清楚,防治目标明确,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基本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可行性研究阶段深度要求,可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现状分析。项目区属于丘陵类型区,动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45s,地震加速度为0.05g,地震烈度Ⅵ度。区域气候属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多年平均气温17.2℃,多年平均降水量为929.5mm;属于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区,林草植被覆盖率约37.3%;土壤主要为紫色土、水稻土、冲积潮土、冲积黄壤;项目区水土流失以中度水力侵蚀为主,属嘉陵江上中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平均土壤侵蚀模数约4699.68t/km²•a,容许土壤流失量为500t/km².a。
四、同意报告书中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的结论,本项目无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项目建设可行。
五、同意报告书中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9.75hm2,根据川水函〔2014〕1723号文,直接影响区应提出相应的水土流失防治要求,可不计列面积。
六、报告书对水土流失预测内容较全面,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预测结果。
七、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需执行一级标准,设定的各分时段防治目标值应满足一级防治标准的要求。
八、基本同意报告书中水土保持防治措施总体布局。
九、基本同意报告书中水土保持监测时段、范围、内容和方法,下阶段要进一步细化监测方案。
十、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原则、依据、方法符合有关规定,总体基本可行,该项目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2.68万元。
十一、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基本合理,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所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
十二、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依法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抓紧落实资金、管理等保障措施,做好本方案下阶段的工程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2.落实水土保持监理和监测工作,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3.完善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并报我局备案。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批准。本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做出重大变更时,应当经我局批准。
4.该项目完工后,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规定,建设单位及时开展自主验收,通过其官方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公示,将验收成果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大英县水利局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