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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大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方案》的通知

2021-1-6 16:2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4|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农业农村局

摘要: {"原始ID":"ce4067d0068241be9481f18756f418e8","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1日","发布者":"大英县政府门户网","文件编号":"大 农 发〔2020〕90号","附件":[]}

 

 

大农发〔202090

 

大英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大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

舆情监测方案》的通知

 

镇畜牧兽医站、局属相关单位:

现将《大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英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21

 

大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及时、准确、全面了解和掌握各级各类媒体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报道信息和社会舆论动态,切实加强舆论引导、传播和树立良好形象,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舆情监测是指对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和网站、博客、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涉及大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信息加以密切关注,并按程序及时对信息进行筛选、报送和处置的过程和行为。

第三条 舆情监测按照“密切关注、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的总要求,做到听民声、察民情、顺民意、得民心,优化舆论环境。

第四条 成立大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领导小组,由局分管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办公室政策法规和行业管理股生产发展股、各镇畜牧兽医站等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和行业管理股,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 建立健全舆情监测和快速反应机制,规范舆情收集、研判、报送、处理流程,确保及时、准确、有效引导舆论。舆情监测包括信息监测、信息报送、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等四个环节。

第二章  舆情监测

第六条 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对舆情信息的搜索监测,实现舆情管理工作有人管、发现有人报、信息无盲点。

第七条 舆情监测的重点对象:

(一)登载、刊发涉及大英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各类媒体以及所属网站;

(二)涉及大英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网站、博客、微博、微信等;

(三)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增加监测范围。

第八条 舆情监测的重点内容:

(一)对我各级党委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决策部署,农业农村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具体工作的意见、建议和反映;

(二)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敏感性问题;

(三)造谣、污蔑,严重影响我农产品质量安全舆论环境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四)省内外、市内外重大突发性事件可能对我农产品质量安全造成不良影响的相关信息;

(五)其他需要监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

第三章  信息报送

第九条  相关责任单位要及时关注舆情动态,对监测到的有关本行业领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面信息,一经发现要随时下载保存信息来源和传播踪迹。

第十条 相关责任单位要及时将监测到的负面信息报送政策法规行业管理股,由局政策法规和行业管理股填写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登记表》呈报分管领导,形成处理意见。

第四章  信息处理

第十一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监测到舆情信息进行交办,按照“快速反应、确认事实、妥善处理”的原则及时对网络舆情进行分析、研判、评估,准确查找舆情信息产生的原因,核实舆情反映的问题,对舆情走向作出预判,对舆情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客观、全面评估。

第十二条 经过舆情研判后,政策法规行业管理股迅速组织人员了解真相,根据舆情处置实际需要,以跟帖回应网评、介绍事实真相、督导分级处置、召开新闻发布会等不同措施进行处理回复,积极释疑解惑,化解矛盾,消除影响,矫正视听,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第五章  反馈与督查

第十三条 舆情处置结束后,政策法规和行业管理股等相关室(单位)应继续关注媒体、网络上相关事件的舆情趋势。

第十四条 对舆情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总结经验和不足,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工作方案。

第十五条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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