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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大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制度》的通知

2021-2-7 11:09|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8|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农业农村局

摘要: {"原始ID":"639ea38fb8364b1c90473471b1699d7e","发布时间":"2020年12月31日","发布者":"大英县政府门户网","文件编号":"大农发〔2020〕102号","附件":[]}


大农发〔2020102


大英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大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制度》的

通    知

 

镇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局属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抓实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现将《大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英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2月31

    

大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制度


为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调动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及时防范、有效化解、妥善处置发生在我范围内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事件或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特制定大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制度。

一、举报受理范围和内容

(一)在农产品规模种植、养殖企业或农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违法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或非法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使用允许的农(兽、渔)药等农业投入品或添加物质,但不按照安全间隔期(休药期)采收、捕捞或滥用的行为不符合生产操作规程,可能导致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行为生产主体销售不合格农产品行为等。

(二)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销售过期或经检测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农业投入品。

(三)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其他行为。

二、举报、投诉途径与渠道

(一)举报电话:大英县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和行业管理股。电话:0825-7820512

(二)举报电子邮箱:dyaqzx@163.com

(三)举报投诉地址:大英县农业农村局(大英县金元街73

三、举报、投诉处理程序

(一)接听举报电话、接收举报传真及举报邮箱内的举报邮件,接收举报信息。

1.举报人可以通过来人、来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农业农村局举报违法事实以及违法单位名称、违法人姓名、身份、地址、违法手段等情况。举报人举报时,应提供本人的真实姓名、单位、住址、联系方式及身份证号码等;由举报人对所举报内容负法律责任。

2.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及时、完整地进行记录并妥善保存,举报的事项属于农业农村部门职责的,应当依法受理,并按程序交有关单位进行核实、处理、答复,不属于农业农村部门职责的,应当告知举报人向有权处理的部门进行举报,或转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告知举报人。

(二)根据举报内容形成举报材料,请分管领导对其做批示,并加盖农业农村局公章。

(三)按分管领导批示移交给相关科室或部门进行办理,并与送达科室或部门进行电话确认明确该部门具体经办及处理人员。

(四)举报、投诉负责人员必须将收到的举报、投诉材料及时汇总,按照办理流程运转,及时送达办理部门。

(五)在举报、投诉中发现的重大、恶劣案件,可以提供给具体督导人员,在实地检查工作中核实并进行处理。

四、举报、投诉处理的跟踪反馈

(一)对举报、投诉案件的处理实行“七日反馈制度”,要求相关部门自接收到举报、投诉材料后七日之内对案件做出处理,将处理结果反馈至市农业农村局农安与市场信息科。七日之内未能及时进行处理的,要求处理部门每隔七日进行一次信息反馈,说明未能及时处理的具体原因及处理方案。

(二)对重大、恶劣案件,要求部门联合处理的,农业农村局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五、举报、投诉文档的保存

案件处理后,将举报、投诉材料和举报、投诉处理意见,按时间顺序及时进行归档,以便于日后查找及后续处理。对举报线索实行严格保密制度。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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