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象山镇派出所接到群众反映“有2名外地人在该镇冯家楼村7组收购老物件,正在挖掘的东西是一件雕刻有精美花纹的石刻,疑是文物”,遂联系县文管所现场核实。县文管所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接到通知后立刻赶赴现场,经鉴定,初步确定是清代和尚灵塔底座,具有一定的文物价值。
象山镇派出所与县文化广电旅游局一起对挖掘人进行了详细询问,经核实,挖掘人田某、罗某系绵阳江油人,二人开车到象山镇冯家楼村7组收购老物件,了解到该村居民旷某、张某房屋背后距离两米远处的竹子断面中间有一个老物件,遂与旷某、张某商议以200元的价格购买该老物件,由田某、罗某自己负责挖掘出来。因田某、罗某在挖掘的过程中有群众举报反映,遂立即停止挖掘行为。
该事件发生充分暴露出群众文物法律意识淡薄,鉴于挖掘行为及时停止且并未造成损失,经象山镇,文管所,派出所协商决定,对田某、罗某、旷某、张某予以批评教育,并在该村及时召开文物普法现场会,进一步引导人民群众了解文物、保护文物、看管好文物。象山镇人民政府、象山镇派出所、县文管所相关负责同志及工作人员,当事人田某,罗某,旷某,张某,以及该村部分村民参与文物普法现场会。县文管所工作人员给村民免费发放了《文物法》宣传小手册并做了详细生动的讲解,让村民了解何为文物,如何保护文物,同时告诫广大村民,切勿知法犯法,积极主动与各种文物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象山镇要求广大村民要从此次事件中汲取深刻教训,提高警惕,切实增强文物保护意识,不要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文物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近年来,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不断增强文物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多种有力措施加强了文物保护。下一步,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将积极组织业务部门不定期到街道、镇、村(社区)、学校等场所进行文物法律法规普及宣传,让文物保护意识在人民群众心里扎根,让更多群众加入到文物保护的队伍中来,努力在全县上下形成人人保护文物的良好氛围。
来源:大英县汉陶博物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