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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关于深化环评审批“放管服”改革与改进监督执法服务高质量发展工作的通知

2020-4-30 16:4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4| 评论: 0|来自: 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

摘要: {"原始ID":"761777db7f27456d91d3982496849304","发布时间":"2020年04月30日","发布者":"大英县政府门户网","文件编号":"遂大环发〔2020〕14号","附件":[{"Filepath":"/documents/15183/1420643/6119472609146136.docx","Name":"附件4:监督执法正面清单.docx","Filetype":"docx"},{"Filepath":"/documents/15183/1420643/5600912083868507.docx","Name":"附件3: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办事指南.docx","Filetype":"docx"},{"Filepath":"/documents/15183/1420643/2973596731191739.docx","Name":"附件2:纳入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的项目名录.docx","Filetype":"docx"},{"Filepath":"/documents/15183/1420643/20460694625518272.docx","Name":"附件1:豁免环评手续办理的项目名录.docx","Filetype":"docx"}]}

遂大环发〔2020〕14号

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关于
深化环评审批“放管服”改革与改进监督执法服务高质量发展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股室、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环评审批证明清单落实工作的函》(环评函〔2020〕19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改进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川环函〔2020〕220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内容和要求,结合“优化营商环境”总体要求,现就贯彻落实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全力服务项目建设与企业经营,助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实行“三个一批”环评管理

1.实施环评审批豁免管理。一是对《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实施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相关行业,以及社会事业与服务业,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业等10大类30小类行业,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附件1),实行豁免环评手续办理,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直接填报排污许可登记表。二是继续落实好已出台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国家和地方党委政府认定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三类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三类建设项目”)环评应急服务保障政策。

2.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一是对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受疫情影响较大、就业密集型等民生相关的工程建设、社会事业与服务、制造业、畜牧业、交通运输业等多个领域17个大类44个小类行业(附件2),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办事指南见附件3)。二是疫情防控期间,对疫情结束后仍需使用的“三类建设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3.实施重大项目加快环评审批。一是在落实环评审批“最多跑一次”基础上,积极探索环批审批“不见面”、“无须跑”,环评审批以政务一体化服务平台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采纳部分资料“容缺受理”,项目技术评审可采用视频会议、专家函审等方式推进,污染物指标“总量”代办,环评文本及批复实行“快递送达”。二是提前介入,将环评审批存在的困难问题解决在前端,发挥“保姆式”服务精神,做到全过程服务,助力重大项目尽快取得手续、尽早落地投产。

二、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现“三个优化”执法监管

1.优化现场执法检查。一是对《名录》外或者实施环评豁免的项目,其环评手续不再纳入执法检查范围;二是对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和民生保障密切相关的,污染物排放量小、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到位,未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的企业,原则上不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对已安装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稳定达标、环境信用良好、近一年无环境违法记录的重点监管企业,减少现场检查频次。

2.优化“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在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基础上,积极受理企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分类处置。一是对企业轻微违规行为,实行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纠正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二是结合“优化营商环境”举措,探索实行行政执法检查备案登记、企业生产“安静期”制度。三是对评估认定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有立功行为等情形的,从轻或减轻处罚;对评估认定为违法行为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并主动实施关停,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短、污染小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免予处罚。

3.优化环境行政处罚。一是对法律规定不明确、界限不清的,除可能引发重大环境安全或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外,审慎采取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和停产整治措施。二是对企业存在手续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等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并及时纠正且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处罚,以督促整改为主。三是对符合《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19版)》第七条可以免予处罚的情形,一律免予行政处罚;对纳入环评审批正面清单豁免环评手续办理的项目,免予建设项目审批类违法行为的处罚。四是对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而未能如期缴纳罚款的,可以不再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延期或者分期缴纳。

三、强化措施保障,实现环评审批改革与优化监督执法落地见效。

1.加强工作责任落实。环评股、监察执法大队要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落实“谁审批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及时协调解决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其他股室、直属单位,全力配合开展好此项工作。

2.加强政策宣传与服务指导。一是制作环评审批改革与优化监督执法政策要点解读,通过进企业、窗口宣传、微信QQ平台等多种渠道、多种形式进行政策宣贯,力争让服务对象“应知尽知”、让办事企业“应知详知”、让主管部门“应知熟知”。二是主动服务,指导帮助企业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和开展自主验收工作,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正常稳定运行,避免出现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加强对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监督管理。在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过程中,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对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编制规范性检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列入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限期整改或黑名单的编制单位、编制人员编制的,不予受理;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工作,对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及编制工程师进行严格评价。二是加强执法联动。监察执法大队会同相关股室对重点项目开展执法检查,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情况进行监督,严防企业在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之前提前进行生产,严防企业在建设过程中发生环境污染问题。

本通知中涉及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实行时间,原则上截至2020年9月底。通知执行期间,若中、省、市有新的法律法规出台、相关法律有调整,或者出台相关文件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豁免环评手续办理的项目名录

          2.纳入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的项目名录

          3.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办事指南

          4.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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