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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相关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2-4-12 15:19|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31| 评论: 0|来自: 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

摘要: {"原始ID":"25419b9a0b6f4ee7a6358bc7dc455832","发布时间":"2022年04月12日","发布者":"大英县政府门户网","文件编号":"遂大环函〔2022〕30号","附件":[{"Filepath":"/documents/15183/1420643/9840627188257469.doc","Name":"大英县2022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doc","Filetype":"doc"}]}

遂大环函202230

 

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

关于做好2022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

相关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理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函202258,根据《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请纳入2022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名单的单位(见附件)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时签订责任书。新纳入2022年度重点监管名录的单位,要在20226月底前与县政府签订《企业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

二、开展隐患排查及整改。新纳入2022年度重点监管名录的单位,要严格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更新整改台账,于202211月底前全面完成土壤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并将土壤隐患排查报告、整改方案报送我局。

 

三、开展自行监测。新纳入2022年度重点监管名录的单位和根据相关规定应重新编制自行监测方案的单位,要严格按照《工矿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指南(试行)》(HJ1209-2021结合本单位(企业)实际编制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报我局备案。同时,所有重点监管单位要于202211月底前依据自行监测方案完成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并将监测报告报送我局。

四、报告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各单位在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回收、处置、排放有毒有害物质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其排放,防止其渗漏、流失、扬散,避免污染土壤,并按相关要求向我局报告年度排放情况

五、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各单位应及时向社会公开《企业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土壤污染隐患整改方案、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等信息,并将公开情况报送我局。

六、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各单位要及时修订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增加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内容,修订后报我局备案。

联系人:文溢联系电话:7825852

 

附件:大英县2022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

 

 

                                       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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