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农发〔2020〕36号
大英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集中开展非洲猪瘟全覆盖排查采样检测的通知
各镇畜牧兽医站,各寄养模式公司: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非洲猪瘟防控,全力保障稳产保供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根据遂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立即开展非洲猪瘟全覆盖排查采样检测的通知》(遂 疫 控 发〔2020〕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集中开展非洲猪瘟全覆盖排查采样检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落实。
一、采样要求
(一)规模养猪场。生猪寄养模式养殖户和100头以上自繁自养场实行全部采样,每个养殖场采不同点位环境样品5份;近期出现持续发病或死亡的养殖场,每个养殖场另采抗凝血5头份,每头份不少于5ml。寄养户由寄养模式公司组织专门力量或场内兽医实施采样,自繁自养场由场内兽医或各镇畜牧兽医站组织专门力量实施采样。
(二)生猪屠宰场。每个屠宰场采集待宰生猪抗凝血5头份,每头份不少于5ml。
(三)农贸市场。各镇畜牧兽医站负责采集辖区内农贸市场2-3个猪肉销售摊点的环境拭子。
监测采样要弄清楚生猪数量、大小、来源和健康状况等,对发病和死亡情况要仔细询问和核查,采集的样品要突出着重点、有代表性。
二、其他事项
(一)采样工作要如实做好登记,逐项完善表册,确保信息完整,被采样排查场(户)要逐一签字确认。对采集的样品要做好采样登记,逐一编号,规范保存,确保每个样品能够追溯到场到户到人。
(二)采集的各类样品附完善的采样登记表及规范的样品编号,于5月15日前送 县疫控中心。
(三)参与排查、采样的人员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开展工作前应接受生物安全相关知识培训,进场入户前后,要做好消毒工作,入场前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具,工作结束后要做好场地、物品、个人防护用具的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对不同场点尽量安排不同的采样人员,避免交叉污染,防止人为带毒传播。
(四)集中开展全覆盖排查采样期间,务必同步开展日常排查和监测工作。
附件:1.非洲猪瘟排查生猪采样登记表
2.环境采样登记表
大英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5月13日
附件1
非洲猪瘟排查生猪采样登记表
地址:大英县镇村组
场 户名称: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
样品编号 | 圈舍号 | 耳标号 | 存栏量 | 备注 |
被采样单位盖章或签名:年 月 日 |
附件2
环境采样登记表
地址:大英县镇
业 主: 采样日期: 年 月 日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
环境位置 | 样品编号 | 环境位置 | 样品编号 | 环境位置 | 样品编号 |
被采样单位盖章或签名: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