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农函〔2021〕37号
大英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推进合并村集体经济融合发展试点工作的函
各镇人民政府、盐井街道办:
根据《遂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开展合并村集体经济融合发展试点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遂农〔2021〕57号)精神,为率先完成试点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现合并村集体经济组织融合、资产融合、成员融合,集体经济总收入较合并前各村2019年增长20%以上,现将有关工作函告如下。
一、做好集体资产和债权债务清理移交。试点村建立统一的集体资产台账,开展资产权证办理工作,资产管护责任落实,实现资产和债权债务统一管理,资产权属支撑材料齐全(包括移交手续)。
完成时限:2021年4月30日前。
二、推进集体资产统一股份量化。试点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按同一标准统一量化,形成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确认成员资产股份持有份额表。
完成时限:2021年5月20日前。
三、新建试点村集体经济组织。试点村章程、制度正式发布,完成登记赋码,取得法人资格,新集体经济组织办公条件齐备完善,新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全部发放,新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开设银行基本存款账户,重新建立账簿,正式实行统一集中核算。
完成时限:2021年6月20日前。
四、建立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点村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年度清查等管理制度、内部监督制度和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机制等制度。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五、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试点村要发展形成至少一种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主导产业,集体经济总收入比合并前各村2019年总收入增长20%以上。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此函。
附件:1.20个集体经济融合发展试点村名单
2.集体经济融合发展试点情况调度表
3.XX镇各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情况调度表
4.XX镇集体经济融合发展试点工作领导及工作人员名单
大英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