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蓬府发〔2017〕35号
大英县蓬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蓬莱镇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办事处、村委员会、镇直各部门:
经镇人民政府同意,制定《蓬莱镇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经镇人民政府同意,制定《蓬莱镇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英县蓬莱镇人民政府
2017年5月9日
2017年5月9日
蓬莱镇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当前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根据《大英县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镇范围内实施秸秆禁烧;确保没有环保部环境卫星、国家气象局气象卫星遥感监测通报火点;确保全镇范围内“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现一处黑斑”;加强源头管控,形成秸秆禁烧工作常态化工作机制。
二、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
1、召开全镇秸秆禁烧动员大会,安排布置秸秆禁烧工作。
2、分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签订村规民约。
3、分村召开村“两委”干部和各村民组长会议,划分责任区,签订责任状,逐户发放《致农民朋友一封信》《致广大农机手一封信》。
4、安排专人到各中小学逐年级逐班召开学生会,抵制秸秆焚烧、共创美好家园宣传教育课,以班为单位开展倡议签字活动。
第二阶段全面禁烧
镇村干部划分责任区,明确职责,强化督查,认真查处干部工作不力、农户焚烧秸秆行为,全面完成秸秆禁烧任务。
第三阶段总结表彰
及时召开秸秆禁烧工作总结表彰大会,总结经验,找出差距,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同时表彰若干名秸秆禁烧好农机手、好村民、好党员、好大户、好家长。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
成立秸秆禁烧工作指挥部,负责对全镇秸秆禁烧工作的统一组织指挥,指挥部下设两个巡查督查组、两个执法组、一个应急处置组、八个工作组。其中两个巡查督查组,重点对火点、烟点、斑点进行巡查与处置,对镇村组干部在岗在位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和问责,同时做好巡查督查记录。两个执法组,重点开展联合执法,做到“四必查”、“四必处”即:有火必查、有烟必查、有斑必查、有报必查;有查必处、机手必处、田主必处、问题必处。一个应急处置组,在镇办公室集结待命,确保一旦出现紧急情况,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二)营造禁烧氛围
逐村张贴秸秆禁烧通告,逐户发放一封信,每村要在醒目位置悬挂横幅,全面开放“村村响”,每天播放秸秆禁烧广播不得少于三次,每次不得少于半个小时,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禁烧工作始终。
(三)明确职责
1、实行主要领导包线、党政班子成员包片、驻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各总支辖区负责制的网格化管理,一处着火点六级追究责任制度,实行禁烧无空白、职责无盲点、管理无缝隙、追究无容忍。
2、逐级落实禁烧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1)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秸秆禁烧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禁烧工作,督查干部在岗工作情况和工作成效,调度落后村组和干部。
(2)联系办事处领导、各总支干部、包村干部、村四职干部负责落实禁烧工作的各项规定,组织村组干部入户宣传禁烧工作,帮助群众解决收割和安种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查处违反村规民约中有关禁烧规定的案件,第一时间扑灭着火点,确保辖区没有卫星遥感监测通报火点。
(3)各总支村干部负责责任区禁烧工作,组织村民组长开展禁烧工作,第一时间扑灭着火点,确保辖区没有卫星遥感监测通报火点,带头承诺本人及其亲属不焚烧秸秆。
(4)村民组长负责本组禁烧工作,带头承诺本人及其亲属不焚烧秸秆,一旦发现着火点第一时间报告并组织人员扑灭,为执法组现场指认着火点所在地块的田主。
(5)党员要发挥其先锋模范作用,带头执行秸秆禁烧有关规定,同时要包保亲属不焚烧秸秆。
(6)村民要带头执行村规民约,不焚烧秸秆,主动参与灭火。
3、实行联保承诺制度。围绕秸秆禁烧田块,实行户与户联保、干部与亲邻联保、被流转户与流转大户联保的多元化联保制度。
(五)安全处置秸秆
以村民组为单位设置一个至两个秸秆堆放点,对不能打捆或没有破碎的秸秆进行集中堆放,明确具体监管责任人,由镇集中腐化和处置,杜绝集中焚烧、水体污染及火灾现象。
(六)实行友邻乡镇联防联控机制
加强与镇的沟通与联系,制定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应急处置等协作办法,共同抓好边界交叉区域的秸秆禁烧工作。
(七)严惩第一把火
根据县政府关于秸秆禁烧工作要求,对于焚烧第一把火的农户及其责任区干部实行严惩。
1、焚烧第一把火的农户,严格按照村规民约实行重处,除罚款外,停发农业补贴。
2、焚烧第一把火的责任区,责任区责任人予以撤职,村民组长予以撤职,驻村干部、所在总之、挂片领导除按规定扣除相应的年终考核目标分,视情节轻重予以组织处理。连续第二把火的责任区,责任片的书记或主任予以撤职,驻村干部、所在总之在全镇大会上做出检讨。
四、严格奖惩
(一)被镇巡查发现禁烧干部无故不在岗的,总支、驻村干部、村干部扣减其年终目标考核分0.5分,被县以上督查发现反馈或通报的加倍处罚。
(二)被镇巡查到的着火点或黑斑且着火点或黑斑面积小于10平方或长度低于5米的,并在10分钟之内扑灭的免于处罚,如果超出上述面积或长度且超过10分钟没有扑灭的,一次扣减其年终目标考核分0.5分,被县以上巡查发现反馈且没有通报的按上述处罚。
(三)被县以上巡查督查发现通报的着火点或黑斑,每次处罚总支、驻村干部、村干部扣减其年终目标考核分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