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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蓬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蓬莱镇保健食品、医疗器械非法会议营销及虚假宣传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2017-3-1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0|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蓬莱镇人民政府

摘要: {"原始ID":"6c0fd3ad094a4830bb6ae4d39fe26fb2","发布时间":"2017年03月01日","发布者":"大英县蓬莱镇","文件编号":"大蓬府发[2017]26号","附件":[]}
   大蓬府发〔2017〕26号

大英县蓬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蓬莱镇保健食品、医疗器械非法会议营销及虚假宣传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镇级各部门、办事处、村委会、药店、卫生室:

  《蓬莱镇保健食品、医疗器械非法会议营销及虚假宣传专项治理方案》已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落实执行。

  
大英县蓬莱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日  

  


   蓬莱镇保健食品、医疗器械非法会议营销及虚假宣传专项治理方案

  
近年来,以会议、免费体验等营销方式销售保健食品的经营行为日益增多,部分不法经营者为了赚取高额利润,利用虚假宣传等非法手段,以中老年人为主要销售对象进行非法营销,引发较多消费投诉,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与监管的难点。为规范保健食品会议营销行为,打击虚假宣传和非法营销,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按照省、市、县食安办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镇实际从2017年3月到2017年7月底结束,我镇将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联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治理重点

  保健食品、医疗器械非法会议营销及虚假宣传。

  二、治理内容

  利用会议、免费体验等非法营销保健食品、医疗器械;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或者互联网虚假宣传销售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夸大功效及成份作用销售保健食品、医疗器械。

  三、治理目标

  对当前保健食品、医疗器械非法营销和虚假宣传行为进行有效遏制;建立保健食品、医疗器械销售和宣传长效机制。

  四、规范要求

  (一)加强许可管理,规范经营行为。

  保健食品经营者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在核准的范围、地点从事销售,不得超范围或在许可地点以外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现货销售保健食品的,销售场所应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一致,并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营销的保健食品必须是依法注册或备案的产品。保健食品经营者应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保证产品的合法和安全。不得经营假冒保健食品文号、标志以及未经批准而声称特定保健功能的普通食品;不得经营未取得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或假冒保健食品生产许可企业生产的保健食品;不得经营产品质量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保健食品。租用村农户房屋或其他非许可经营场所举办保健食品营销活动的,可以进行合法的宣传,但不得进行现货销售活动。场地提供者应当查验、留存营销举办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举办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镇食安办和工商等部门。

  (二)加强广告管理,规范宣传行为。

  保健食品经营者以会议、讲座等形式进行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时,应当合法、真实,不得作虚假或者误导性宣传;通过传单、海报等发布广告时,应取得合法、有效的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其内容必须与省级食品药品监管局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内容一致,广告内容不得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村广播、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

  (三)加大查处力度,规范市场秩序。

  对于没有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违法开展保健食品会议营销活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按“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查处”。

  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的产品为未按规定注册或备案的保健食品,或产品抽检不合格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查处;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按照第一百二十三条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五、工作及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从2017年3月开始至2017年7月底结束,重在解决问题和排除隐患。

  (一)检查整治阶段(2017年3月)

  制定我镇具体实施方案,各村安排组织实施,同时,结合我镇日常监管,建立投诉举报电话(0825-7857112),组织各村干部采取暗访和突击检查的方式推动相关工作,镇食安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及虚假宣传行为进行普遍检查,加强对中老年人群的宣传引导,普及保健食品相关知识,发布消费警示,曝光典型案例,揭露讲座促销真相,还原保健食品真实功效,引导广大群众理性消费保健食品。

  (二)案件查办阶段(2017年4月-2017年6月)

  发现案件后我镇将第一时间上报县食安办,由县食安办有关部门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追根溯源,一查到底。着力突破一批群众举报的线索、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形成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震慑力。

  (三)规范提高阶段(2017年7月)

  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找监管工作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继续保持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完善相关监管制度机制,切实巩固专项治理行动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级各部门、办事处、村委会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行动,切实加强领导,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工作落实。

  (二)落实工作责任。镇食安办将督促镇第二派出所、城东食药所、蓬莱工商所、文化站等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该处罚的必须处罚、该曝光的必须曝光、该吊销许可证件的必须吊销。同时,要严肃工作纪律,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于工作不落实、协查不配合、监督检查走过场以及案件查处不力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强化社会监督。整治行动期间,涉及案件查处情况的信息,由镇食安办上报县食药安办后统一发布。同时,要发挥投诉举报作用,鼓励社会各界通过举报电话、网络,向蓬莱镇第二派出所、蓬莱工商所、城东食药所、文化站等部门举报保健食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

  (四)做好信息报送。镇级各部门、办事处、村委会在4月15日、6月15日之前向镇食药安办报送整治行动前2个月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成效。遇到重大案件和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及时报告镇食药安办。镇食安办汇总各方面信息后,于2017年8月10日前县食安办报送整治行动的工作总结。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镇食药安办:蔡 洪,联系电话:13982577446

  镇食药安办电话:0825-7857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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