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级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农产品和食品年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主要农产品省级例行监测总体合格率达97%以上,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8%,“国抽”“省抽”“市抽”核查处置完成率均达到100%,定期公布食品监督抽检信息。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研判机制和预警交流工作体系,制定防控措施,防范发生系统性、区域性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发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风险警示等。加大校园及周边食品抽检力度,突出学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加强舆情监测和风险分析,妥善处置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各镇、园区管委会、盐井街道办事处
五、抓实过程监管
14.继续开展农兽药残留、生猪私屠、“三鱼两药”、生鲜乳质量安全和农资打假等专项整治行动。继续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程,进一步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
15.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完善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实施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组织第三方评审机构对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食品安全审计工作。推进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提升工程,提升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标准化水平;加强网络食品、网络订餐安全监管,督促第三方平台和入网商家依法经营。
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16.加强旅游景区、农村群体性聚餐、养老机构、宗教寺庙、建筑工地等食品安全管理,加大节假日等重点时段食品安全检查力度。
责任部门: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民政局、县民族宗教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部门:各镇、园区管委会、盐井街道办事处
17.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全覆盖监督检查,对高风险企业开展重点检查,对问题企业开展飞行检查,对重点行业企业探索开展体系检查。突出白酒、边销茶、桶装饮用水、淀粉制品、蔬菜制品、婴幼儿辅助食品和食盐等重点品种监管。落实《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不断规范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经营行为。大幅提高餐饮企业“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公示率达到90%,推广“食安封签”、“阳光厨房”。
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执法局
配合部门:各镇、园区管委会、盐井街道办事处
18.开展以生产日期、保质期的标注方式为重点的标识标签规范管理工作。严格规范保健食品保健功能声称、标签标注警示用语规定及企业保健食品营销行为。
责任部门:县商务经合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
19.认真贯彻《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自主经营的规定,建立学校(幼儿园)集中用餐陪餐制度,落实校长(园长)等行政管理人员陪餐制,有条件的学校,可根据学生家长自愿申请,有计划地组织家长陪餐。建立落实从业人员管理、食材管理、食品留样、自查报告、大宗食材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等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全县学校推动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新模式(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组织开展春秋两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督查和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餐饮门店及食品销售单位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责任部门:县教育体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
配合部门:各镇、园区管委会、盐井街道办事处
20.把学校食品安全纳入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考核体系,加大考核力度。
责任部门:县食安办
六、严厉打击违法犯罪
21.持续深入开展食品打假“利剑”等各项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经营走私冻品等各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和“春雷行动2020”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制售“三无”“山寨”、劣质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开展重点敏感高风险进出口食品专项检查,加大对食品走私打击力度。
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
22.大力整治保健食品市场秩序,严厉查处各种非法销售保健食品行为。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
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县食安委成员单位
23.依法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严格落实从业禁止、终身禁业等惩戒措施。
责任部门: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
七、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24.加强基层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监)测和综合执法能力建设。推进粮食质检体系建设,协调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商务经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