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府办函〔2021〕9号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英县整治规范油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盐井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大英县整治规范油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5日
大英县整治规范油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为切实规范我县成品油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圆满完成污染防治目标任务,促进油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按照《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整治规范油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遂府办函〔2020〕58号)要求,决定即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整治规范油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分工明确、运转高效的成品油市场联合执法监管工作机制,通过综合整治、联合执法,加大对油库和加油站(点)油品质量、计量、安全、税务等方面的监管力度,依法依规对非法调油窝点、非法油品销售点、非法流动加油罐车、非法储存使用非标燃油、偷税漏税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专项清理整治,重点打击扰乱油品市场秩序和存在安全隐患非法经营成品油的行为,巩固污染防治成果,规范加油站(点)经营行为,保障油品供应质量,维护公平有序的油品市场生产经营秩序。
二、重点任务
(一)严厉打击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包括生产企业无营业执照生产、超营业范围生产和非法炼制等行为;加油站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非法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的行为;企业、建设工地内设加油站(点)以“自用加油”为幌子对外经营等行为。
(二)严肃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行为。包括生产质量不合格油品、擅自兑制油品或在油品中添加化工原料和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油品、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与标号标识不相符的油品、“以次充好”及超低价促销劣质油品或与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混兑销售的行为。
(三)严肃整治非法储运、销售成品油行为。包括擅自建设储存油罐、非法储存成品油、非法改(安)装油罐车、利用非法流动油罐车经营成品油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销售环节的不规范价格行为。包括成品油批发和零售环节未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提前调价或价外加价(收费)、抬级抬价、变相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以及借成品油价格调整之机搭车涨价、捏造、散布虚假信息、哄抬价格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
(五)严肃查处油品贸易结算用计量器具不合格或未经检定行为。包括销售油品用计量器具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存在计量作弊、短缺数量等违法行为。
(六)严肃查处偷税漏税行为。未如实进行纳税申报的行为。成品油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未如实申报销售数量和销售收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行为。
三、职责分工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和《遂宁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先照后证”改革后的市场主体后续监管职责划分,各职能部门按照行业管理分工和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监管职能,对主管行业承担起一管到底的监管责任,依法查处油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对应当取得而未取得许可审批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由相关许可审批部门负责依法予以查处。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开展全县油品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负责配合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查处未取得成品油生产经营许可审批的违法行为;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及“以次充好”的违法行为;查处销售环节的不规范价格行为;查处计量作弊违法行为。
(二)县经科局:负责查处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对具有成品油经营资质的加油站的购销台账、油品来源、油品标识、证书有效期限等加强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三)县公安局:负责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违法犯罪活动,查处非法运输、存储成品油的违法行为,查处利用非法改装车辆流动加油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成品油非法经营犯罪,抓捕犯罪嫌疑人,处置涉案物品、作案工具、涉案线索;查处整治行动中发生的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配合其他职能部门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四)县应急局:负责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汽油、闪点≤60℃的柴油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置收缴的油品以及用于非法储存、经营油品的工具和设备。
(五)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资质资格的监督检查;查处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成品油运输的行为。
(六)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督促建设工地、混凝土搅拌站等加强施工、工程运输车辆使用成品油的来源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建设工地、混凝土搅拌站等工程运输车辆使用不合格油品导致污染物违规排放行为查处工作。
(七)大英生态环境局:负责查处非法生产、储存成品油窝点、“黑加油车”“黑加油站(点)”的污染物违规排放、以及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
(八)县商务经合局:负责配合协助交通运输部门规范物流环节成品油管理。
(九)县税务局:加强税收征管,重点打击成品油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未如实申报销售数量和销售收入,不缴或者少缴相关税费的行为。
(十)中石油四川遂宁大英销售分公司和中石化四川遂宁石油分公司大英县大发加油站:协助相关部门停放、管理暂扣的改(安)装油罐的非法运输油品车辆;协助相关部门储存处理暂扣或没收的油品;协助相关部门对油品质量进行初检。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止,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摸底阶段(即日起至2021年1月20日)。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盐井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属地原则开展辖区内摸排,全面掌握成品油市场状况、经营企业情况,对城乡接合部、郊区、农村加油站点和企业、建设工地内设“自用加油”站点等进行重点排查,彻底摸清非法经营成品油的加油站(点)分布情况和“黑加油车”活动规律,建立排查工作台账。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1月21日至2021年4月10日)。各有关部门要明确相对固定的执法人员,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组成联合执法组,对突出问题线索进行集体研判、统一行动、集中整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由各有关部门按责任分工依法依规进行后续处理,坚决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对不规范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非法经营、偷税漏税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重点打击县城区、交通要道和各主要镇、村(社区)非法改装油罐车(船)经营行为,坚决依法取缔非法加油站(点、车、船)。要公开曝光有影响力的典型违法案件,强化警示教育效果,形成有力震慑。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1年4月11日至2021年4月30日)。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梳理,总结经验,找出存在的不足和明确改进措施,进一步巩固和提高专项整治行动成效,创新监管手段和方法,防止油品市场乱象反弹,促进全县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五、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