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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电子商务产业示范县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018-9-28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4| 评论: 0|来自: 县商务经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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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示范县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省级内贸流通服务业示范县项目资金的通知》(川财建〔2018〕3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电子商务示范县项目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安排,专项用于大英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示范项目建设的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

1.大英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及站点建设;

2.电子商务特优品牌建设;

3.电商物流配送中心建设;

4.电子商务人才培训;

5.电子商务宣传推广;

已获得其他财政其他资金支持的同类项目,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设备购置安装、信息系统开发运用、品牌建设、业务培训、宣传推广等与项目建设实施直接相关的支出。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车辆购置(物流车除外)开支;不得用于运营人员费用及水、电、气费用等支出。

第五条  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公平竞争,公开透明。专项资金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建设运营项目必须通过公开竞争性谈判确定项目承办主体,公开透明,广泛接受监督。

2.扶强扶优,鼓励规范。专项资金扶持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应用)企业,鼓励和引导全县电子商务行业规范经营,诚实守信,做大做强。

3.政府引导,示范带动。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应符合国家和省、市、县产业政策导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调动企业和社会发展电子商务的积极性。

4.创新机制,高效科学。专项资金使用必须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基本导向,增强资金使用的绩效观念,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六条  大英县人民政府为本项目实施主体,对项目实施负总责。大英县商务局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检查监督项目实施进度、工程质量、支持政策落实等情况。大英县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拨付管理,对专项资金运作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绩效评估。

第三章  资金的申报、审批和拨付

第七条  申请专项资金的承办单位(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通过政府公开招投标程序获得合法承办资格的单位(企业)。

第八条  专项资金的审批和拨付。

1.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项目管理的方式,对企业申报的项目进行定额补助。

2.完工项目经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由符合专项资金申请条件的单位(企业)将资金拨付请示、财政专项资金计划审批表和相关项目资料报县商务局和县财政局初审,由县商务局和县财政局提出具体意见后,报大英县人民政府审定,大英县人民政府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等情况及提出资金拨付意见复核无误后,按财政资金拨付程序和签订合同内容拨付资金。

3.其他管理办法参照省管理办法。

第四章  项目的实施与验收

第九条  项目完成后,由项目实施单位(企业)向县商务局、县财政局报送书面验收申请。在收到项目实施单位(企业)验收申请5个工作日内,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审计等部门,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派员监督完成自验,自验通过后形成报告和相关资料提交遂宁市商务局进行市级项目验收。

第十条  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必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实施完毕;项目承担单位(企业)不得随意调整项目内容。

第五章  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对违反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将全额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并取消该单位(企业)三年内申报电子商务扶持方面资金的资格。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由大英县财政局、县商务局负责解释,如遇有关政策调整将作相应变更。

注:征求意见邮箱:278680796@qq.com

纪检举报电话:0825-7823079

审计举报电话:0825-7820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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