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府办函〔2018〕216号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
通 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环境保护网格化工作体制机制,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细化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通知》(遂府办函〔2017〕185号)和《大英县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大委办〔2017〕9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调整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施网格化管理,提升环境监管水平
实施环境网格化监管是做好新形势下环保工作的必然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上级相关工作要求,积极创新思路,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原则,进一步明确县、镇乡、园区、社区、村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四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加快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下延,实现环境监管全方位覆盖、无缝隙管理,消除大气、水、土壤及城市规划区外环境监管等方面存在的盲区死角,彻底解决镇乡、园区、社区环保职责落实不到位,基层网格员职责不清、任务不明、素质不高,网格化监管工作停留在文件上等问题,有力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
二、科学划分工作网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一)进一步完善网格层级。将《大英县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划定县级网格(第一级网格)调整为县级网格(二级网格),划定的镇乡级网格(第二级网格)调整为镇乡级网格(三级网格),并增加村级网格(四级网格)。由于辖区调整,原县郪江新城、文化产业园区合并后的文旅产业园纳入三级网格。下级网格接受上级网格的工作指导和监督,上下级网格间统筹协调,共同完成所担负的环保网格监管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网格要求
1.实行“五定”原则。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
2.建立责任制。各级网格间要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横向之间(部门)要加强协调,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3.构建环境监管信息系统。逐步完善二、三、四级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库,通过逐级联网,实现数字网格化监管。暂时不能建立数据库的要建立健全工作台账。
4.督查工作常态化。由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各级网格内相关部门配合、联动监管,建立联合巡查制度,定期在本辖区内组织巡查;上下级网格间明确责任、精细管理,定期组织对下级网格工作督查。巡查工作中,对于网格内的省控以上企业,原则上应做到每月巡查1次以上;对于市控、县控以上企业,原则上应做到每季度巡查1次以上;对于网格内其他排污企业,原则上应做到每半年巡查1次以上;对于有违法排污情况或信访投诉的企业,应视情况加大巡查频次;督查工作中,对于下级网格机构,上级机构原则上应做到每季度督查1次以上,还可采取网格间交叉检查等多种形式督查。
5.及时响应举报和应急处置。各级网格面对环境安全应急事件或接到管辖网格内的环境违法排污举报,可会同经信、工商质监、安监、公安、国土、水务、电力公司等部门共同处理,工作日原则上应在半小时内准备就绪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理,非工作日或夜间原则上应在1小时内准备就绪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理;管辖网格内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执法人员应按照指令要求,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开展前期处置工作,及时向上级网格机构汇报事故情况。
6.摸清辖区污染底数。各级网格机构人员应加强对辖区内的巡查,摸清各类排污企业的总数和分布情况,包括环境规划、环评制度、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排污税征收情况,查清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数量和去向。熟悉主要环境敏感区域、主要环境风险隐患点及群众关注的重点环境问题等。
7.严格落实业务培训制度。建立全县网格化监管定期培训制度,上级网络要加强对下级网络的培训,重点宣传培训中省市县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使各级网格员特别是基层网格员熟悉环保职责、任务,全面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管水平,使网格化监管工作真正发挥实效。原则上二级网格每年至少组织2次以上业务培训。
(三)细化网格职责
1.县级(二级网格)
县政府主要领导为全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第一责任人,负责统一指挥、监督和调配全县网格化体系;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为网格化监管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全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和督查考核,确保县级网格有效运行;县政府其他领导为各自分管领域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的责任人,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负责分管领域环境保护工作;县环保局作为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实施全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县级相关部门按照大委办〔2017〕98号要求,根据自身环境保护职责,负责各自工作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相关主要领导为直接责任人。二级网格主要负责指导三级和四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监督三级和四级网格责任主体履职情况并进行考核,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辖区环保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组织制订并实施辖区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包括对重大经济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开发计划进行综合规划等,负责辖区内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3)组织开展环保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强化辖区企业环境监管,严厉打击整治超标排污企业,组织落实辖区企业的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4)全面整治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布局规划、不在工业聚集区的“散乱污”企业。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违法建设、违规经营等行为,各辖区对排查出的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和不在工业聚集区的“散乱污”企业明确提出整治要求,限期搬迁或整合,逾期达不到整治要求的依法予以取缔。
(5)监督管理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6)组织实施辖区污染防治和污染物总量控制;负责监督辖区内饮用水源保护工作;负责编制辖区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辖区环境状况公报。
(7)增强环境执法力量,提升环境执法技术装备水平。
(8)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辖区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9)协助一级网格对网格内重点环境监管工作和突出环境违法问题的调查或督查,统筹各部门力量,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案件,重点做好辖区内重复举报、上级转办、媒体曝光的各类环保信访查处工作,做好有关环境污染和纠纷的调解工作,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事件和媒体曝光事件。督导镇乡做好环境信访的初访查处工作。
(10)加强对镇乡、村居环境监管工作的督导检查。对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情况,实施环境执法后督察。
(11)建立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合理确定企业监管范围和频次,明确责任主体;指导督促镇乡、村居网格制定和落实监管计划。
(12)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落实人员、装备、物资器材,开展应急演练,及时处置各种环境污染事故。
(13)汇总上报本级网格各单位网格化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完成上级网格安排部署的其他工作。
3.镇乡、园区、社区(三级网格)
各镇乡人民政府及园区、社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三级网格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负责开展各项环境保护工作,并按照规定标准配备人员、车辆、经费等。三级网格主要负责制定实施本网格环境监管计划,指导四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二级网格指导下开展工作,对辖区环保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加强饮用水源保护。掌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清理一级、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口,组织开展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和评估,掌握水质状况,杜绝水源污染事故,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3)配合做好工业污染防治。负责对辖区内的污染源摸底排查,建立全面准确的污染源基础数据库;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对新上项目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杜绝“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污染项目,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项目、工艺、设备,防止城市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引导、鼓励镇乡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
(4)清理“土小”项目和“散乱污”企业。对辖区内国家明令禁止的小淀粉、小废塑、小化工、小电镀、小炼油、小塑料等“土小”企业和污染严重的“土小”项目,一律予以关停取缔,加强日常监管,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上报上级网格,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要协助上级网格完成对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及处理工作。按照二级网格安排,落实“散乱污”企业的整治工作。
(5)加强生活污染防治。加快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处理率和达标率;对具备截污纳管条件的村居,要通过管网延伸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对不具备条件但经济较发达、布局相对集中的村居,要建设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对生活垃圾实行统一收集和集中处理,提高无害化处理水平。
(6)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落实禁养区、限养区有关规定要求,依法取缔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科学规划,合理控制辖区内畜禽养殖总量;严禁畜禽粪污直接外排,对不能达标排放的养殖场落实规范治理措施,对限期治理不到位的予以清理取缔;大力推广生态环保养殖模式,对新建规模化养殖场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
(7)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严格使用限制高毒、高残留农药;调整优化种植业结构,引导和鼓励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积极采取生物技术、工程措施,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严禁污水灌溉,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污染土壤修复,发展生态、有机循环农业。
(8)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组织落实秸秆禁烧工作,推广秸秆青贮、微贮、氨化、还田、气化等综合利用技术。
(9)加强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强化排污口管控,搞好河道清淤和河堤绿化,推广生态治理、护岸技术,保障出境河流断面水质达标;开展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加强辖区内烟尘、粉尘、扬尘管控。
(10)加强自然生态保护。保护生态植被,加强村庄绿化、庭院绿化、通道绿化、农田防护林建设和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坚持生态保护与治理并重,加大水土保持力度,加强对矿产、水利、旅游等资源开发活动监管,遏制人为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11)积极做好环境信访工作。负责辖区内环境信访的初访查处工作,收集、研判辖区内环境信访形势,协助环保部门开展重点信访和重复信访案件的调查和处理,落实上级部门的行政措施,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群众正当环境权益,防止发生群体性和越级上访事件。
(12)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力度。积极发动村民、企事业单位,营造人人关注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13)完成上级网格安排部署的其他工作。
4.村级(四级网格)
村级网格的责任主体为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负责落实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充分发挥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职能作用,认真落实上级网格部署的各项环保工作任务。主要负责对辖区内各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问题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并上报问题和线索,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三级网格指导下开展工作,对辖区环保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广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环境保护基本知识,提高群众环保意识,制定实施环境保护的村规民约,引导村民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3)对重要环保工作事项列入村民会议、村“两委”会议的重要内容,并及时研究解决。
(4)清理“土小”和“散乱污”污染项目。对国家明令禁止的小淀粉、小废塑、小化工、小电镀、小炼油、小塑料等“土小”和“散乱污”污染项目,严禁提供用地、供电等条件;对擅自建设的“土小”和“散乱污”项目,及时上报镇乡政府、社区管委会,必要时可同时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并配合做好清理取缔工作。
(5)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对不符合养殖标准要求的养殖场,严禁提供用地、供电等条件;对擅自违规建设、污染严重的养殖场,及时上报镇乡政府、社区管委会,必要时可同时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并配合做好清理取缔工作。
(6)防治生活垃圾污染。成立专兼职卫生保洁队伍,建设经济、实用、环保型的垃圾收集、处理设施,落实垃圾分类、定点倾倒制度,建立垃圾集中收集处理长效机制;有条件的村可推行卫生保洁市场化。
(7)禁止秸秆焚烧。负责做好本村秸秆禁烧工作,及时排查、发现、消除秸秆焚烧隐患和着火点,积极推广秸秆青贮、微贮、氨化、还田、气化等综合利用技术。
(8)推广生态循环农业。积极引导村民施用有机杂肥,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防止土壤污染。
(9)保护流域区域环境。定期清理河沟、池塘,清除沿岸和水面垃圾;落实水域面积“占补平衡”制度,严禁随意填埋改变河沟池塘水域,保护水体生态功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垃圾焚烧等污染大气行为,保护区域空气环境。
(10)监督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发现情况及时上报。
(11)配合做好群众环境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妥善解决村民环境纠纷问题,防止发生群体性和越级上访事件。
(12)完成上级网格安排部署的其他工作。
三、完善保障措施,推动工作有序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全县环境保护网格监管日常工作的开展、督促和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认真研究部署,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要进一步落实和巩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政协监督、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努力”的环保工作大格局及相应工作机制。各级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牵头抓好责任落实。
(二)理顺工作关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大委办〔2017〕98号要求指导和督促下级网格完善工作制度,给予下级网格在专业、业务上的支持和指导,同时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环保管理网络。
(三)完善工作制度。要进一步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三级、四级网格要分别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巡查、报告、查处时限、标准等工作要求,规范工作流程,保障各级网格高效运转。要建立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有效解决环境保护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查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要完善移交移送制度,提高环境监管效能。要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配合查处环境信访问题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
(四)加强基层环保能力建设。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做到人员、职责、经费、场所、装备“五落实”。各村(居委会)要明确环保主任,由村(居)党组织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兼任,具体负责本村(社区)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各镇乡、园区、社区要把基层环保机构运行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项支付,有条件的可对村居环保主任给予一定补助。
(五)强化督导考核。县政府将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考核机制,加大对三级、四级网格环保工作的督导,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体系,对三级网格实行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四级网格的考核由三级网格参照执行。
定量考核主要包括当地环境质量和农村饮用水源保护、流域污染防治、工业污染防治、“土小”和“散乱污”污染项目清理、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村自然生态保护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定性考核主要包括实行领导负责制,制定工作计划,量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时间节点和配套措施,建立内部考核机制等情况。考核结果作为镇乡、园区、社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六)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对责任落实不好,职责履行不到位的镇乡、园区、社区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如下行为的:拒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决定、命令;违反国家有关产业政策,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不按规定清理“土小”和“散乱污”企业,淘汰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或者产品;对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未评价,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擅自批准该项目建设或者擅自为其办理征地、施工、注册登记、营业执照、生产(使用)许可证;镇乡、园区、社区生活污水处理规划建设、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工作落实不到位、影响辖区流域环境质量、不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导致出境河流水质长期超标;不按要求清理取缔辖区内入河污水直排口;秸秆禁烧工作落实不到位,出现被上级通报着火点;未经批准,擅自调整、改变饮用水源地等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性质、范围、界线、功能区划,影响其生态功能;环境信访受理办理不到位,群众正当环境权益长期得不到维护、导致群体性上访等问题;落实大委办〔2017〕98号不到位,辖区内突出环境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擅自为环保违法项目提供用地、供电等便利条件,隐瞒匿报和不配合关停取缔“土小”、“散乱污”企业;因工作不力造成突出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发现党政干部存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不到位、失职渎职等问题线索,未按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相关单位进行问责处理的,将根据《大英县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大英县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责任分工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