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发生重、特大地质灾害的单位及管理部门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及善后工作。灾害事故发生地有关单位应组织人力、物力投入施救工作,维护好现场秩序。
3.发生重、特大地质灾害事故,有关单位不履行职责或施救不力再酿成事故或损失的,对相关责任人和部门、单位领导依法从严惩处。
4.在应急救援处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在紧急关头临阵脱逃和拒不执行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调度指挥的,将视其情节追究党纪、政纪处分或法律责任。
5.应急救援处理小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单位领导因工作变动,由接替分管工作的领导自觉履行职责,不得推诿;否则,造成事故损失及后果,将由接替分管工作的领导承担。
6.辖区内各个社区、村必须针对该辖区地质灾害点制定详细可行责任到人的预案,确保该项工作具体落实到人。
7.盐井街道办事处值班电话为0825-7976600,保证24小时畅通。
附件:1.大英县人民政府盐井街道办事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救援队伍
2.大英县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汇总表(盐井街道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