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本行政村或社区森林火警应急处置办法,在办事处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组建19支森林火灾应急队伍,主要负责森林火警和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森林防火抢险应急队伍,接受办事处森林防灭火指挥的领导调度和安排,负责发现火情和第一时间赶到火场,进行先期处置。
四、森林火警的监测和发现
依靠以下力量,进行林火监测,及时发现和报警:
(一)各村(社区)干部群众;
(二)毗邻地区互相监测,互通情况;
(三)宗教寺庙监测和旅游区管理机关监测;
(四)在森林防火期内,街道森林防火领导办公室,要24小时值班,一旦发生火情,及时报告,并及时传达上级意图和指示精神。
五、灭火力量的准备
(一)街道政府成立一支不少于50人的森林防火抢险队伍。
(二)各村(社区)建立以民兵为主的不少于20人应急扑火队。
(三)各村(社区)社灭火队,由街道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培训,各村(社区)负责森林防火知识,灭火常识,安全注意事项等宣传工作。
六、森林火灾扑救原则
根据“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按照就近组织扑救,重点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重要设施设备,历史文化遗产的原则,科学扑火,及时有效的扑灭森林火灾,将森林火灾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一)扑救的基本要求:打早、打小、打了。边远、交通不便的村庄接警后不能超过1小时到达。一般森林火灾要在4小时内彻底扑灭;
(二)就近组织力量。发现火情后,村、社区要立即组织扑火队扑救,并争取邻近村支援,同时报告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或“119”。
(三)抓住小火初起和早晚温度低,风小、火弱的有利时机,集中力量打歼灭战,迅速控制火势,彻底消灭余火,防止死灰复燃。
(四)从火场的实际情况出发,服从消防专业人员的指挥,合理部署力量,制定安全措施,防止扑救人员自身伤亡。
(五)根据火情,以人为主,重点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重要设施设备、历史文化遗产的安全。
(六)森林火灾的扑救,不得动员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人员参加。
七、扑救程序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须立即向所在村(居)委会或办事处报告。
(二)街道办、村(居)委会接到火情报告后,必须迅速启动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召开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研究制定扑救方案。下达扑火救灾各项指令,发出组织扑救森林火灾紧急通知,调遣扑火队伍进行扑救,扑救组第一梯队人员要在半小时内赶赴现场扑救。
(三)扑救组随时向指挥部报告火场火情情况,凡延烧半小时仍未扑灭的,指挥部根据火情动态,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请增援。
(四)后勤保障组要在扑救组第一梯队出发后两小时内,要把水与生活物资送到火灾现场。
(五)山火未彻底扑灭,扑火人员不得撤离现场,撤退命令由指挥部下达。明火彻底扑灭后,应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除暗火,并由火灾发生的村负责留足力量继续观察,直到确保不复燃为止。
八、注意事项
(一)坚持“三不打、二严禁”制度。即“三不打”:进入夜间对火场原则上围而不打,组织人员开设防火路;扑打火头原则上不动用群众,而应组织专业队伍突击扑打;在危险的地形条件或火情环境下,原则不动用大兵团扑火,而应组织若干精干的专业分队实施突击。“两严禁”:严禁组织妇女、儿童和老人上山打火;严禁指派无扑火经验的干部,到一线火场指挥打火。
(二)扑火队伍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既要以队伍单位相对集中,又要以组为单位分散扑打,不准离组脱队,单人行动,若发现险情,要及时向队长报告。
(三)遇到扑火队员受伤,要迅速撤离火场抢救,及时与火场指挥员或前线指挥部联系救助。
(四)发现扑火队员丢失,要以组为单位马上组织搜寻,并及时向火场指挥员或前线指挥部报告。
(五)后勤组及时运送救援物资到达火场,确保每位扑火队员都能拿到救援物资。
九、扑火器具的储备
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各村(社区)应储备柴刀、灭火鞭、灭火器、手电筒等工具若干,要保证扑火设备完好,随时添加,随时动用。
十、灾后事宜
(一)灾后报告:森林火灾发生后,1天内所在村(居)委会应向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做出书面报告,说明起火原因、地点、组织扑救、损失情况、检查隐患和整改措施等。
(二)火案查处:案件查处工作由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配合县森林公安局处理,所在村(居)委会要保护好现场,并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尽快破案查处。
(三)扑灭经费:扑火人员误工补贴以及扑火期间的其它费用,由火灾肇事者或所在村(居)误会承担。
(四)奖惩办法:灾后负伤的救火人员以及因火灾给灾民生产生活造成损失的,由所辖村给予妥善处理;对扑火有功人员,由党工委、政府予以表彰;对肇事者,由公安机关给予法律及经济处罚;对玩忽职守者,根据法律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