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开展“安全生产遂州行”活动
“安全生产万里行”与“安全生产月”同步启动,12月份结束。各级各部门和企业要紧紧围绕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排查整治阶段工作要求,曝光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宣传推广经验做法,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强化安全生产工作。
22.各级各部门和企业要根据辖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结合《遂宁市安全生产“铸安2020”监管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认真部署“安全生产遂州行”活动。以“隐患排查行”、“清单行”为重点,邀请媒体深入企业报道全面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进展成效,及时曝光重点行业领域、单位场所和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及时宣传推广落实责任链条、弥补短板弱项、创新管理举措、优化制度机制和加强重点工程安全等方面的经验做法。
23.各级各部门要畅通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渠道,充分利用12350举报投诉热线和119、96119消防举报电话、微信微博等平台作用,鼓励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员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和企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上来,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观念,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认识,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强领导、制定方案、明确分工,在本方案基础上结合各自特色,创新活动主题,细化活动内容,落实活动经费,切实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各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实。
(二)统筹谋划,注重实效。各级各部门、各新闻媒体要进一步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上下联动、多管齐下,形成工作合力。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紧扣查补安全生产领域短板,通过老百姓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开展安全宣传教育系列活动。要切实加大“安全生产月”活动舆论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力度。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经合局要充分利用车载视频、公交站台候车亭、商场LED显示屏等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利用灯箱广告、报刊、邮亭宣传安全法治理念;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要指导督促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力量加强宣传报道、增加宣传报道频次和版面,扩大宣传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的部门要充分利用资源在各自领域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作用,强化公众互动性、参与感,提高受益度。
(三)加强沟通,逗硬考核。各级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月”系列宣传活动和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阶段性与持续性的统一。确保做到活动开展前有方案、开展中有信息、开展后有总结,确保活动不走样、出实效。各级各部门于5月29日前报送一名联络人员(见附件1);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的每周四10:00前报送活动开展情况的信息、图片和视频;在5月29日和7月1日前分别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活动总结及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纸质文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县安办(县应急局609室),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县安办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联 系 人:代巧梅
联系电话:0825-6162019
邮 箱:897336205@qq.com
附件:1.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
2.2020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遂州行”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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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手机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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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号 |
微信号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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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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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注:请于5月29日前将此表发送邮箱:897336205@qq.com。为便于以后沟通联系,请务必把表里内容填上
附件2
2020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遂州行”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 电话: 填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