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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英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计划工作制度》的通知

2020-8-7 16:34|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4| 评论: 0|来自: 县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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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盐井街道办事处,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大英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6日         
 

大英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工作制度
 

第一章  机构设置

 第一条  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部署和组织开展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工作,受县政府领导。

第二条  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其他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级相关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任成员。

第三条  领导小组下设13个专项(专题)整治工作专班,负责各专项(专题)整治工作的具体推进落实,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整治工作情况。专项(专题)分别为: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专题,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交通运输(铁路、邮政、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工贸行业重点环节安全专项整治,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农村安全(渔业船舶、农业机械、农村沼气、农村建房)专项整治。专项(专题)整治工作专班各设组长1名,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1名,由县级牵头部门主要领导担任;成员若干名,由县级相关责任部门主要(分管)领导担任。专项(专题)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牵头部门。第四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行动计划办”),由县安办主任、县应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工作。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五条  领导小组负责总体方案编制实施、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对行动计划的要求,执行县委县政府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决策部署,指导、督促各专项小组和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二)统筹协调处理行动计划实施中的重大工作、重点难点问题;
(三)指导、推动、督促全县行动计划的组织落实;
(四)研究部署行动计划重点工作,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检查考核,总结推广工作经验。
第六条  各工作专班负责各专项(专题)整治工作方案编制、任务划分、统筹协调、工作推进、督促落实等工作。
第七条 领导小组、工作专班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实地调研,采取有效措施提升专项整治工作质量。

  • 第三章   日常工作
 
第八条  工作联络制。建立各专项(专题)整治工作联络员机制,负责做好所在单位牵头专项(专题)日常工作和协调联络。
各专项(专题)联络员在行动计划办和牵头部门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指导各镇、园区、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抓好牵头行业领域专项(专题)整治工作,对接县行动计划办工作,定期收集汇总牵头负责的专项(专题)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督查检查,参与起草相关文件和筹备会议等。
第九条  集中办公制。县行动计划办抽调人员组建工作专班,县应急局抽调的专班组成员采取集中办公方式开展工作;从相关部门抽调的成员实行轮流坐班制,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每月到行动计划办坐班开展工作不少于5天,并根据县行动计划办工作要求对坐班开展工作时间进行调整。主要负责对接市行动计划办,统筹协调、推进实施、跟踪落实全县专项整治行动计划,指导各镇、园区、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计划,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筹备和相关文件材料起草,收集汇总全县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并按时上报。
第十条  工作例会制。领导小组建立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可与安委会全体成员会整合召开,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单独召开,定期听取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专题研究部署行动计划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各类重大问题。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主持召开。会议参加人员为:组长、副组长、成员;根据会议议题,可邀请其他县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县行动计划办负责例会组织筹备。
第十一条  督查考核制。加强行动计划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将行动计划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县安委会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和专项巡查的重要内容,每半年集中开展1次全县专项(专题)整治工作专项督查检查;将行动计划纳入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具体细化明确任务指标,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行动计划整治任务、整治责任、整治措施全面落实。
第十二条  请示报告制。各专项(专题)整治牵头部门和各镇、园区、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在工作中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工作开展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领导小组请示报告,文件归口送县行动计划办统一处理。
第十三条  清单工作制。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各项工作清单化、项目化,建立目标任务、问题隐患、整改销号、制度措施“四张清单”,推动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员覆盖的安全生产责任闭环管理体系,确保专项(专题)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第十四条  信息报送制。在县应急管理简报刊发各镇、园区、街道、县级有关部门、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取得的成效,以及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县级牵头部门和发各镇、园区、街道、县级有关部门每月向县行动计划办报送2条以上简报信息。
第十五条  工作保密制。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专项(专题)整治工作牵头部门要严格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严格信息发布审查,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工作中出现的失泄密事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六条  监督评价制。县行动计划办分别于排查整治、集中攻坚、巩固提升阶段结束次月或根据工作推进需要,对各镇、园区、街道、县级有关部门、企业整治工作情况打分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推动工作和年终党政同责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警示约谈制。对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中工作不力,导致事故伤亡人数同比大幅度增加、发生较大或有影响事故的,或受到县委、县府领导、市安委会(安委办)对专项整治工作通报批评的,由县安办会同有关部门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警示、约谈。
第十八条 档案管理制。各地各部门(单位)、企业要全面收集行动计划开展中包括纸质文件、照片、音像材料、电子文件和实物等在内的各种档案材料,分类整理,完整归档。
 
  • 第四章   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大英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印发之日起施行,至行动计划工作结束。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县安办负责解释,并根据县领导小组的要求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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