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定期走访巡查。接受社区矫正机构的委托,定期进行电话沟通或实地走访,对社区矫正的重点人员每周至少走访1次,其他社区矫正对象每月至少走访2次,重点敏感时期和节假日每日必访。
4.摸排掌握情况。通过定期走访巡查,及时了解和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生活状况、思想情况、活动轨迹等情况,对生活陷入困难、家庭发生变故的要及时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告争取帮助,对社区矫正对象出现行为异常、违反监管规定、发生涉访涉诉、显现违法犯罪迹象等情况要及时上报。
5.协助教育帮扶。配合社区矫正机构,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有针对性的教育帮扶服务,帮助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融入社会。
6.注重保护隐私。对因工作了解掌握的社区矫正对象个人信息和隐私,严格予以保护,不随意向外人泄露。因网格员故意泄露社区矫正对象隐私的,由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五、实施步骤
根据县委政法委和县司法局的统一部署和总体安排,主要分三个阶段完成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网格化管理工作任务。
(一)研究部署阶段(2020年7月底前)。各镇(园区、街道)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办法),明确工作领导组织及职责分工,迅速启动社区矫正对象网格化管理模式,依法规范有序推进网格员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二)具体实施阶段(2020年8月—11月)。各镇(园区、街道)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全力推进网格员参与社区矫正具体工作,完善镇(园区、街道)、村(居)、组(社)三级社区矫正网格化组织体系,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培训,按照典型带动、全面推进的思路有序铺开。县委政法委适时牵头组织对各镇(园区、街道)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12月)。总结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及时推广社区矫正对象网格化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年底县委政法委将各镇(园区、街道)社区矫正对象网格化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综治考核进行检查考评。
六、工作要求
(一)提升政治站位,全面积极推进。各镇(园区、街道)要统一思想认识、提升政治站位,深刻领会省、市、县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网格化管理的重要精神,进一步完善和创新社区矫正工作,夯实社区矫正教育人、改造人的工作基础,全面提升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工作水平,为推进城乡基层治理、深化平安大英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二)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工作制度。县综治中心、各镇(街道)政法委员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社区矫正机构的统筹协调,充分共享“雪亮工程”“网格E通”等应用依托综治管理平台,充分将综治信息应用到社区矫正工作中,实现信息共享。县社区矫正机构、各司法所要主动向县综治中心、各镇(街道)政法委员汇报,对接系统、对接人员、对接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细化责任分工,将工作分解到每个网格员手中,同时做好业务培训、数据共享等工作。
(三)严格量化考核,确保工作落实。县委政法委和县司法局将对各镇(园区、街道)、县社区矫正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并制定量化考核标准纳入年终综治考核重要内容,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网格化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