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农函〔2021〕179号
大英县农业农村局 大英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大英县2021年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盐井街道办事处:
《大英县2021年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大英县2021年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
大英县农业农村局 大英县财政局
2021年12月17日
大英县2021年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县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充分发挥财政支农资金的支持引导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推进我县粮食产业适度规模经营,特制定本方案。
一、申报条件
种粮大户享受补贴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至少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且面积达到30亩以上。补贴对象需达到的主要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不含复种面积)门槛为:种粮农户30亩,家庭农场100亩,土地股份合作社200亩,农民专业合作社300亩,直接从事粮食种植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500亩。小春主要粮食作物为小麦;大春主要粮食作物为水稻、玉米。粮食作物之间的间、套种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种植大、小春两季,补贴面积不重复计算,按种植面积大的一季进行申报、补贴。
(二)种粮大户租种耕地,必须与土地承包户签有书面租种合同。国有农场、科研院所、村集体等单位未发包耕地不得纳入补贴范围。
(三)耕种必须符合当地主要种植模式和技术要求,不得粗放种植。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统一耕种土地、统一购买农资、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销售产品等。
(四)各种粮大户按规定向耕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补贴,未申报的不予补贴。
(五)制种企业或单位不纳入补贴范围。
二、补贴资金
省级财政下达资金149.92万元,2019年结余资金1.92501万元,共计151.84501万元。
三、补贴方式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方式:采取现金补贴,补贴面积为2020年种植面积,单户补贴规模上限为3000亩。
(二)补贴标准为:2021年仍对种粮大户实行分档补贴,各档次及补助标准待补贴面积核实后,按补贴总资金确定各档次具体补贴标准。
四、工作程序
(一)申报登记。符合补贴对象条件的种粮大户于2021年12月20日前自行向耕地所在镇(街道)申报。申报时必须如实填报《大英县2021年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表1),经所在村委会确认盖章,并提供第二轮土地承包证明、流转耕地合同书原件或以土地入股的相应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以及相关复印件。各镇(街道)核对后,将原件退回种粮大户,并分户清册,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二)面积核实。各镇(街道)对辖区内种粮大户申报的种植面积进行核实、登记、汇总,于2021年12月25日前将核实后的《大英县2021年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表1)、《大英县2021年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核实汇总表》(附表2)报县农业农村局A418室,并将种粮大户补贴信息录入四川省种粮大户信息系统,系统网址:http://125.70.15.71:8085/toLogin.do。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各镇(街道)报送的种粮大户补贴面积进行随机抽查复核,并将复核结果进行反馈。
(三)公示公告。各镇(街道)将种粮大户面积核实结果进行镇(街道)、村两级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种粮大户姓名、种粮地点、耕地面积、种植面积以及县级农业、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电话等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如有异议,重新核查核实后再次公示直至群众认可。公示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将公示结果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A418室,并附公示照片,电子档发送至邮箱dyxnjz@163com。
五、工作要求
(一)抓紧安排部署。种粮大户涉及面积广,面积核实工作量大,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尽早安排部署,组织熟悉业务同志,开展面积精准核实工作,确保补贴面积真实准确。各镇(街道)要鼓励粮食生产规模化种植,充分利用零星、分散或者撂荒土地扩大粮食种植。
(二)严格规范管理。开展种粮大户面积审核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奖补条件要求进行,对不符合补贴的对象、补贴品种、补贴范围的种粮大户必须予以剔除,确保补贴政策执行不走样。
(三)广泛宣传引导。各镇(街道)要通过电视、广播、短信、网络、标语等多种形式,加大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做到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进村入户开展政策宣传、咨询、解答工作,听取群众的声音,反馈群众的意见,促进补贴政策的不断完善,更好的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切实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四)严格规范操作。各镇(街道)要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规范操作,切实加强财政奖补制度实施的全过程监管,加强对种粮大户补贴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并加强对专业合作社特别是股份合作社的指导和监管,确保规模化生产者直接受益,充分发挥奖补制度的政策效益。要建立种粮大户农民档案,对列入补贴的种粮大户逐户登记,立档管理,为核查种粮大户面积和补贴资金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