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大英县“路长制+警长制”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盐井街道办事处,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大英县“路长制+警长制”工作考核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9月18日
大英县“路长制+警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面深化农村公路警长制+路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遂安委〔2019〕14号)的部署,为深入推进全县“警长制+路长制”改革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盐井街道办事处。
二、考核内容
重点对各镇人民政府、盐井街道办事处推进农村公路“警长制+路长制”体制机制建立、人员经费保障、工作推进成效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内容进行考核。
三、考核办法
(一)此项工作目标绩效考核总分100分,按照考核细则定期进行量化打分。县安委会将该项工作纳入全县安全生产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内容,匹配考核分值5分(对应换算)。
(二)按照平时动态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采取听汇报、浏览网页、查阅资料档案,暗访、实地检查等方法进行,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每季度考核一次。第一、二、三季度考核共占40%,第四季度(含年度)考核占60%。年度考核时,各镇人民政府、盐井街道办事处对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总结于每年12月25日前报送县安办,未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的计零分。
(三)季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考核不合格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并要求向县安委会作出书面报告。
四、考核细则
(一)组织保障(分值16分)
1.各镇人民政府、盐井街道专题研究深化农村道路交通管理“警长制+路长制”工作,将人员配置、工作经费保障、管理装备配备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并将“警长制+路长制”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绩效考核。(4分)
2.各镇人民政府、盐井街道扎实推进农村道路交通管理“警长制+路长制”改革,成立专门“路长制+警长制”领导机构,制定并完善镇(街道)、村级农村道路交通管理机构和人员相关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模式,全面负责辖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4分)
3.各镇、盐井街道全部设立“路长制+警长制”工作办公室,所属村设立路长工作站,配备专职路长,负责辖区及村社“路长制+警长制”工作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推进。(4分)
4.县公安局按要求实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警长制”,农村派出所及交警中队实行所队合一,交警中队的专职民警达到2至3人以上、辅警达到3人以上。(4分)
(二)基础建设(12分)
1.加强路长制路管工作与警保合作劝导站一体化建设。2020年底前推进各镇人民政府、盐井街道办事处打造1个一级或二级警保合作劝导站;同时推进较大乡镇、村主要道路交汇路段新建或改建警保合作劝导站。(4分)
2.建立路长制+警长制+警保联动融合发展机制,完善劝导员选聘机制。已建成的农村警保联动劝导站,按照劝导站等级要求至少配备2至3名路管员或劝导员。(4分)
3.推进农村公安派出所交警中队规范化建设。2020年持续推进全县建设2个规范化农村派出所交警中队。(4分)
(三)日常管理(分值32分)
1. 镇(街道)“路长制+警长制”办公室按照全县深化农村道路交通管理“路长制+警长制”工作的总体部署和明确的工作任务,制定本辖区年度具体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4分)
2.镇(街道)“路长制+警长制”办公室每季度组织召开农村道路交通管理“路长制+警长制”工作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4分)
3.镇(街道)“路长制+警长制”办公室每季度通过各种有效形式,组织开展一次以上针对各职能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及路管员、协管员政策法规和业务技能的学习培训,全面提高辖区管理人员交通管理水平。(4分)
4.镇(街道)“路长制+警长制”办公室每月组织对辖区各行政村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农村道路交通管理“路长制+警长制”职责的综合考核并通报排名。(4分)
5.建立对交通管理业务指导、培训制度。农村交警中队要加强对辖区“路管员”、“劝导员”、“协管员”交通管理业务工作的培训和指导,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业务培训。(4分)
6. 镇(街道)“路长制+警长制”办公室加强辖区源头监管,制定辖区机动车、驾驶人基础数据采集和应用具体办法,建立辖区机动车、驾驶人基础台帐,交通标志、安防设施基础台帐,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台帐等,每月滚动排查,确保数据鲜活。(4分)
7.农村派出所制定并落实辖区道路“警长制”管理制度,加强辖区道路巡逻管控,依法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按照市、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统一部署开展各项交通秩序专项整治,确保辖区交通秩序良好。 (4分)
8.镇(街道)“路长制+警长制”办公室分别制定农村道路路管员、劝导员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每月通过农交安APP信息系统对各行政村及警保联动劝导站开展交通安全劝导及隐患排查等日常工作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并排名通报。(4分)
(四)宣传教育(分值15分)
1. 镇(街道)“路长制+警长制”办公室建立《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宣传教育制度》、制定辖区年度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3分)
2. 镇(街道)“路长制+警长制”办公室建立新闻宣传联系制度,组织开展辖区“路长制+警长制”工作推进措施及成效的宣传。(3分)
3.各行政村确定1名专职(兼职)路管员负责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组织开展本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2分)
4.各村(社)在办公地点或村民(居民)集中地设置1-2处固定式交通安全宣传橱窗、宣传栏或黑板报,加强日常交通安全宣传。(3分)
5.镇派出所交警中队建立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基础台帐,每月组织辖区内的机动车驾驶员集中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行车知识,并通报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状况,督促机动车驾驶人直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2分)
6. 镇(街道)“路长制+警长制”办公室积极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文明乡镇”创建工作;组织辖区行政村(社)、多车单位及企业、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先进企业、交通安全学校的创建活动。(2分)
(五)事故预防 (分值25分)
1.镇派出所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分析研判机制,每月定期召开辖区道路交通事故分析研判会,分析研判辖区道路交通事故情况,有针对性提出预防事故的对策和措施。(5分)
2. 镇(街道)“路长制+警长制”办公室加强对辖区重点车辆及驾驶人员的监管,定期督查、敦促辖区客运企业、多车单位落实交通安全各项措施,杜绝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发生。(5分)
3.辖区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低于近三年平均数。(5分)
4.辖区农村道路无死亡三人以上的较大交通事故。(10分)
四、加分项目
(一)各地工作成效或经验被县级新闻媒体报道或被县级有关部门通报表扬的,一次加1分;
(二)各地工作成效或经验被市级新闻媒体报道或被市级有关部门通报表扬的,一次加2分;
(三)各地工作成效或经验被省级新闻媒体报道或被省公安厅、市政府通报表扬的,一次加5分;
(四)各地工作成效或经验被国家级新闻媒体报道或被公安部、省政府通报表扬的,一次加10分。
五、扣分项目
(一)因工作推进不力或履职不到位被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点名批评的一次扣1分;被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点名批评的一次扣3分;被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点名批评的,一次扣5分。
(二)各地辖区道路年内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交通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