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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大英县安全生产“两书一函”制度(试行)的通知

2021-2-26 14:29|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9| 评论: 0|来自: 县安委办

摘要: {"原始ID":"39a6cf42c32a40d28ffb515877572de9","发布时间":"2021年02月24日","发布者":"大英县政府门户网","附件":[]}

 

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建立大英县安全生产“两书一函”

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盐井街道办事处,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两书一函”制度(试行)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通知》(安办〔2021〕12号)要求为全面压实安全生产监管“四个责任”,将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严密防控重大安全风险,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我实际,特建立《大英县安全生产《约谈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通知书》《提醒敦促函》制度》(简称:“两书一函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两书一函”的适用范围、运转方式及工作要求

(一)约谈通知书适用范围按照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的规定,对下列情形组织进行约谈:对国、省、县党委政府、安委会安排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不到位;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和“三个必须”要求;重大隐患未能及时发现或者发现后未能及时整改消除;辖区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不及时,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扩大或者严重的社会影响;谎报、迟报、隐瞒安全生产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和以及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运转方式安委办向被约谈人发出《约谈通知书》,同时抄报县纪监委和县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事发地镇、园区街道党委(管委会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工作要求相关责任人在被约谈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将约谈指出或交办的问题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安委办。

(二)督促限期整改通知书适用范围国、省、县各类督查(督导、巡查、考核)组对各镇、园区、街道、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督查、巡查(视)、考核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和隐患,以及群众举报、上报的安全问题和隐患其他需要整改的情形运转方式安委办发出《督促限期整改通知书》,实行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工作要求:整改通知书明确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要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拟定整改清单、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确保安全问题和隐患彻底整改到位。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将安全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县安委办,对逾期未进行整改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将作为约谈条件进行约谈或启动问责。

提醒敦促函适用范围针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所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其生产经营活动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问题,近期属地或行业领域安全风险较大的运转方式安委办直接向有关安全监管人员或下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和同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发出《提醒敦促函》,提醒敦促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抓好风险辨识管控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双重机制工作,有效防范事故发生。工作要求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自敦促函发出之日起,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工作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安办。对逾期未开展提醒敦促的工作或督促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将作为约谈条件进行约谈。

二、县安办将各镇、园区、街道、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落实“两书一函”制度,开展相关工作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季度动态考核。对县安委会、县安委办2021年1月已发文要求整改的各类安全问题和隐患参照执行,请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整改并报县安委办进行销号。

三、各镇、园区、街道、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应结合辖区、行业领域实际,参照县级模板,完善约谈、督促整改、提醒督促制度。

附件1.约谈通知书(模板)

2.督促限期整改通知书(模板)

3.提醒敦促函(模板)

 

 

 

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2月24日             

 

 

 

 

 

 

 

 

 

 

 

 

 

 

 

附件1

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约谈通知书(模板)

大安办约〔202   

 

XX 同志:

XX 年 XX 月 XX 日(—XX 日),你镇、园区、街道、行业领域接连发生 X 起生产安全事故镇、园区、街道、部门(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对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谎报、隐瞒安全事故等(根据实际情况),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较大)损失(导致重大安全隐患长期存在,极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教训极其(惨痛)深刻,充分暴露出你镇、园区、街道、部门以及 XX 企业“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树得不牢,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地方“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以及“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日常安全监管流于形式、浮于面上;企业缺乏底线思维,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安全防范的措施落实不到位,放任突出问题隐患长期存在、得不到彻底整治,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事故多发频发)。

根据安全生产警示和约谈制度相关规定,经请示县委会领导同意,现对你履责不到位进行约谈,时间为 XX 年 XX 月 XX 日 XX 时,地点在XXXXXXXXX。约谈后请你在 XX 日内将约谈指出问题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安办;逾期未进行整改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将有关情况抄送相关纪委监委和组织人事部门,并依法依规进行追责问责。

 

 

 

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XXXX 年 XX 月 XX 日           

 

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XXXXXXXX

 

 

 

 

 

 

 

 

 

抄报:县纪监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办公室,XXX常务县长,XXX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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