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集中督查检查。各级安办要围绕建党100周年等重大活动以及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重点时段,采取“四不两直“三带三查”以及蹲点督导、包保督导等方式,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明查暗访。重点检查各级各部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和国、省、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集中攻坚、危化领域“三查”行动、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提档升级、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等重点工作的部署落实情况,以及安全生产属地监管、综合监管、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四)集中专项执法。县安办要强化牵争头抓总、统筹协调,以“创安2021"监管执法专项行动为抓手,联合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文化旅游、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要协调联动、密切配合,按照“四个一律”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综合运用行刑衔接、警示约谈、联合惩戒等措施,提高执法工作严肃性和震慑力,倒逼企业守法生产经营,防止“屡查屡犯、屡改屡犯”现象发生。
(五)集中整改“回头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国、省、市、县安委会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督查、检查等发现的问题隐患,以及春节、清明节、“五一”节期间等重点时段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暗访暗查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梳理,集中组织开展一次“回头看”,严格实行“清单交办、跟踪督办、整改销号、闭环管理”,强力推动事故风险隐患“清零”,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彻底,坚决防止因整改不到位酿成事故。对已发现隐患和问题虚假整改的,进行通报批评,严肃追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坚决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进一步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极端负责的态度扎实开展好集中专项行动。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盐井街道办事处,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业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整治任务,细化整治措施,抓好工作落实,确保集中整治取得实效。县安办将把此次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纳入2021年季度动态考核和年度全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专题考核。
(二)压实安全责任,严肃追责问责。各级各部门要以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为抓手,充分利用“两书一函”工作制度,层层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把集中整治责任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对在集中整治期间因工作不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或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的,严格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并从严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统筹协调,注重工作实效。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强化上下联动、左右协同、密切配合,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整治合力。要把开展集中整治与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紧密结合起来,统筹时间精力,整合资源力量,扎实抓好专项整治集中攻坚任务落实,做到整治工作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坚决防止出现“两张皮”现象。
(四)做好应急准备,规范信息报送。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汛期实际,及时修订完善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突出“精”专“快",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实操性;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调度,动态掌握有关工作情况,按规定及时报送灾害事故信息,坚决避免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要加强实战演练,备足应急物资,随时做好应急准备,确保一旦遇有突发情况能够快速出动、 科学处置, 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从6月20日开始,各镇、园区、盐井街道和专项整治牵头部门每月10日、20日向县安办报送一次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由县安办汇总后报市安办。各单位集中整治情况纳入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一情况两清单”统计,整治工作总结纳入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年工作总结,于12月10前报县安办(以正式文件PDF形式发电子邮箱:921857068@qq.com)。联系人:彭立君,联系电话: 7967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