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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大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2-3-29 17:01|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25| 评论: 0|来自: 县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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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供发〔2022〕9号


大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印发《大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股室、基层社、服务中心:

《大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社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2年3月25日

                                                                      




大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实施办法(试行)

 

    为防范重大经济事项决策风险,提升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管理水平,根据《大英县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试行)》等有关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结合我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遵循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贯彻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要求,把党的领导贯穿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全过程。

()坚持科学决策。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客观规律,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可行性论证和风险评估,优化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

()坚持民主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应当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由县供销社党组会议讨论决定,涉及全局性的还应当按规定提请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

()坚持依法决策。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全面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严格按照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权限、内容、程序进行决策。

二、决策范围、标准和权限

(一)县供销社五年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须经社党组会议审定通过后实施。

(二)涉及县供销社综合改革政策、制度的制定、执行,成员社的加入,社有资产、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以及重大投资等重大活动,严格按照《大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2020622日大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有关规定执行,并报社党组会议审定同意后实施。

(三)年度财务预算的编制、调整;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执行情况的审定;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单项支出数额10000元以上的资金支出安排;社党组领导班子认为应当研究决策的其他资金,须经社党组会议审定同意后执行。

(四)涉及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活动项目安排,大宗物资设备的采购和处置,重点工程项目的确定和招投标等,须经社党组会议审定同意后执行。

(五)以出售、置换方式处置社有资产的;资产出借、对外捐赠、对外投资(含股权)、损失核销的;社有资产与县属国有企业间资产划转的,处置方案须经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社党组会研究同意方可实施。对社党组会认为重大的事项,还需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实施。

三、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程序和要求

(一)重大经济事项的提出:对一般重大经济事项由县供销社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提出;对处置社有资产等特别重大经济事项须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出。

(二)重大经济事项的论证和审查:承办股室应当广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对重大经济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深入论证和合法合规性初步审查,并充分征求有关部门(单位)意见,按规定形成决策草案。除依法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对涉及公众利益或者特定群体利益的重大经济事项,应当按规定充分听取公众或者有关群体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经济事项,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开展讨论;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重大经济事项,应当进行风险评估。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草案应当经社党组集体研究后执行。社党组认为特别重大的事项,须经县委、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审核同意后,报县委、县政府决策。

(三)重大经济事项的研究和决定:应当以社党组会议形式集体研究决定,不得以个人签批、口头同意、会签或以专题会议、议事协调机构会议等方式代替。决策重大经济事项应当经参会人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主要负责同志最后发表意见。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重大经济事项应当履行其他程序的,从其规定。重大经济事项决策作出后,应当建立健全跟踪督查机制,抓好决策落实和决策后评估工作,掌握决策执行情况和效果,及时发现纠正决策偏差。对决策内容需要作出调整的,应当重新提交原决策机构讨论决定。

四、其它

本办法未明确的其他事项,按照《大英县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试行)》执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至202312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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