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府办函〔2021〕30号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英县规范清理整治民办幼儿园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盐井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大英县规范清理整治民办幼儿园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日
大英县规范清理整治民办幼儿园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要求(试行)》精神,切实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教质量,保障在园幼儿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促进我县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规范清理整治民办幼儿园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改善办园条件,消除安全隐患,强化园务管理,提高办园质量,保障全县学前教育安全、有序、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各镇人民政府、盐井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内民办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全面负责对辖区内的相关幼儿园进行清理整顿。
(二)部门联动原则。县政府统筹协调完善联合执法机制,组织教体、卫健、市场监管、应急、公安、住建、消防、综合执法、司法等部门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切实将清理整顿工作落实到位。
(三)分类治理原则。对基本符合办园标准,但某些方面需整改和完善的,限期整改;对不符合办园条件的,特别是存在安全隐患的,坚决予以取缔。
(四)标本兼治原则。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合理布局幼儿园,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水平,引导家长将幼儿送入正规幼儿园,从源头上杜绝无证幼儿园的出现。
三、规范清理整治内容
对全县所有民办幼儿园开展清理整治。
(一)检查整治全县建制民办幼儿园的制度建设、园务管理、办园条件、办园行为、办园质量等。重点对幼儿园园舍安全、用车安全、饮食卫生安全、消防安全、设备设施安全和周边环境及其他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二)全面清理无证办园行为,防止无证园反弹。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
(一)摸底排查阶段(2021年4月1日—4月30日)。各相关部门分成三组(附件2),对全县民办幼儿园在办园条件、安全、卫生、师资、设施设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逐园下达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一是对已取得《办园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四川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要求(试行)》进行实地检查。全面排查是否存在校舍、用车、消防、食品、疾病传染等安全隐患;排查是否存在规模过小、设施设备严重不足、办园条件极其简陋、教育教学行为不规范、保教质量得不到保证、不利于幼儿健康成长等情况;排查有无占道办园、乱搭乱建行为。二是坚决关停取缔无证园。对拒不执行停办、取缔决定的幼儿园,由教体、公安、司法、住建、消防、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执法,按有关规定强制执行;对已经取缔的无证园加强监督检查,防止无证幼儿园出现反弹。
(二)集中治理阶段(2021年5月1日—6月30日)。根据排查出的具体问题,按照“一园一策”提出整治方案,报县规范清理整治民办幼儿园专项工作小组,各民办幼儿园要切实落实整改措施,按时按质进行整改。各相关单位、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分类治理、标本兼治”原则,按照排查分组对各幼儿园整治情况进行督促,确保各园按时完成整治工作。对未按时按质完成整治工作的民办幼儿园,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停办、取缔。各镇、盐井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日常检查和管理,在集中规范清理整治期间要加强协调,通力合作,形成高压态势,确保工作有序推进。教体部门负责检查办园条件、办园行为、师资队伍、制度建设等工作。综合执法、公安、交运部门负责检查校园周边环境、幼儿园安保、校车安全运营等工作。消防部门负责检查园所消防安全工作。卫健部门负责检查保教人员及幼儿健康、传染病防控等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检查食堂卫生及食堂设备、设施配置等是否符合标准。各镇、盐井街道、住建和应急部门负责检查幼儿园园舍建设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对整改后仍不达办园标准和缺乏基本办园条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幼儿园停办、取缔工作进行审核把关。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1年7月1日—8月31日)。规范清理整治工作结束后,县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监管,定期、不定期地对民办幼儿园进行检查,建立长效机制,严格幼儿园办园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招生办园,严格民办园管理,规范办园行为,保障民办幼儿园安全、健康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民办幼儿园规范清理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规范清理整治民办幼儿园专项工作小组(附件1),全面负责民办幼儿园规范清理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