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所,各执法中队,县局各部门、下属事业单位:
现将《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含兴奋剂药品生产经营专项检查的通知》(川药监办(2021) 53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企业自查(即日起至2021年3月31)
各市场监管所按照职责分工,督促本辖区内含兴奋剂药品经营企业,对照《反兴奋剂条例》、国家体育总局等5部门联合发布的《2021 年兴奋剂目录公告》(国家体育总局2020年第51号公告)等要求,深入排查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风险和隐患,形成自查报告,于2021年3月31日前报送县局药械化股。
二、监督检查(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各市场监管所要迅速摸清底数,结合企业自查情况,对辖区内药品零售药店含兴奋剂药品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含兴奋剂药品品种信息可参考国家药品智慧监管平台中的大数据中心的药品数据库)。重点检查药品零售企业:是否销售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是否通过网络违法发布含兴奋剂药品信息和销售此类药品;是否在2021年6月1日以后销售未按规定标注“运动员慎用”字样的含兴奋剂药品。各市场监管所要督促药品零售企业(包括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和零售药店)配合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药品生产企业召回未按规定标注相关警示语的含兴奋剂药品。
三、工作要求
各市场监管所、执法中队要充分认识含兴奋剂药品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此项工作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去落实,随时做好迎接省药监局督查调研的准备。要对非法经营含兴奋剂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加大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对违法发布含兴奋剂药品信息或销售网站,要及时协调关闭或屏蔽;对涉及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的相关违法违规线索及时报告市局,市局将按规定移交省药监局相关处室或检查分局;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总结报送
各市场监管所、执法中队要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每季度梳理汇总专项检查情况,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8日前报送《含兴奋剂药品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零售)》,2021年12月27日前报送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