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环境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政府授权的综合类型或者特殊类型的自然保护区。
5、指导和协调解决县内重大环境问题;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协调县内的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协调县内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归口管理全县环境监察;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6、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类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省颁布的环境保护区域标准;审核县内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报全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县环境保护公报;参与编制全县可持续发展纲要。
7、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法律审定县管和国家、省、市委托的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参与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指导全县城乡综合整治;负责全县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负责全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检查的组织工作。
8、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全县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9、管理和组织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全县环境保护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协调和履约有关的利用外资项目。
10、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普及环境科学和环境法律知识;协同县级有关部门在中、小学和成人教育培训中开展环境教育和社会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11、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全县环境保护系统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与组织全县环境保护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和职业教育。
12、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9年我局紧密围绕市局党委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切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郪口断面平均水质持续保持Ⅲ类标准,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空气优良天数率为94.8%,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位列全市第一;获得水污染防治激励约束资金100万元,大气激励资金60万元,水环境生态补偿金14.3万元;主动服务和宣教活动成效显著,辖区环境违法行为大幅下降,没有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环境风险稳定可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现将2019年工作完成情况总结如下:
1、强化监督检查,狠抓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对所有督察反馈问题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对已完成整改的反馈问题,不定期开展“回头看”,确保不反弹。累计开展现场检查30余次,下发督办提示函12份,有效推动各项整改措施落地落实。截至目前,涉及我县的中省市及“回头看”反馈问题和信访问题共301个,完成整改297个,整改完成率98.67%,其余正在按整改方案时序推进整改。
2、紧扣重点任务,狠抓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大力推动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扩能改造,稳步推进县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全面拉开城镇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极大地缓解郪江水环境压力。组织实施《郪江流域(大英段)水体达标方案》,投资约1.17亿元推动实施23个重点项目,目前已完成14个,其余9个项目正在加紧实施。深入推进郪江河长制重点工作,协助县级河长开展巡河检查14次,交办整治河湖管理问题25个。积极参加“清四乱”行动,清除胡家坝社区、经开区段等3处违规种植200余亩。深入实施《大英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报请市政府依法撤销了智水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在县二水厂祥凤寨水源地开展先行整治,目前《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已报省政府审批。因地制宜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截至目前已有65%的行政村具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进一步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