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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英县工业企业燃煤锅炉改造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7-12-4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7|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办公室

摘要: {"原始ID":"3edaceb60e6e4055b9245962c91fe47d","发布时间":"2017年06月12日","发布者":"县经信局    ","文件编号":"大府办函〔2017〕83号","附件":[]}

大府办函〔2017〕83号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英县工业企业燃煤锅炉改造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大英县工业企业燃煤锅炉改造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五届10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12 

 

大英县工业企业燃煤锅炉改造整治

    

为加快城市大气污染治理,有效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促进我县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省淘汰落后办《四川省2017年燃煤锅炉淘汰和脱硫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淘汰落后办〔20176号)、遂污防三大战役办《2017年遂宁市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工作要点的通知》(遂污防三大战役办〔2017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县政府《大英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年度工作方案》工作部署,按照分类整治、属地负责、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多措并举、整体推进的原则,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科技等手段,开展全县工业燃煤小锅炉改造整治工作。到2017年底,全县城市建成区工业企业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到2018年底,乡镇工业企业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累计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或改造任务的100%。对每小时10蒸吨以上各类工业燃煤锅炉完成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或改造升级,做到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在完成集中整治任务的基础上,健全燃煤锅炉监管工作机制,有效解决燃煤锅炉的环境污染问题,着力提升大气环境质量。

二、工作任务

(一)调查摸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工业燃煤小锅炉调查摸底工作,彻底查清在用、备用、停用燃煤小锅炉的具体位置、规模、用煤量、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等情况,逐一登记造册,建好管理台账。

(二)限期治理。通过关闭拆除,煤改气、改电等方式实施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工业燃煤锅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替代工作。严格执行锅炉废气排放标准,每小时10蒸吨以上工业燃煤锅炉必须稳定达标排放。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实施限期改正,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三、奖补标准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并按要求通过验收的,按原燃煤锅炉蒸吨数进行补助,1蒸吨及以上的按照4万元/蒸吨的标准进行补助,1蒸吨以下的补助2万元/台。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7331日前)。对辖区内工业燃煤小锅炉进行全面摸底调查,编制工业燃煤小锅炉整治清单,建立管理台账,制定工作方案。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开展燃煤小锅炉淘汰、整治宣传工作,做好企业解释疏导工作,引导企业积极参与污染整理。

(二)实施阶段:建成区(201741—1130日);乡镇(20176120181031日)。按照方案确定的目标和要求,结合调查摸底情况,明确淘汰、整治任务,有组织、有计划、有力度地推进整治工作。对未按要求实施淘汰或改造为电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工业燃煤锅炉用户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

(三)验收阶段:建成区(20171211231日);乡镇(2018111日—20181231日)。对辖区内工业燃煤小锅炉淘汰整治工作开展验收,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督查核查工作,燃煤锅炉淘汰或改造后须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改造后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和环保部《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公告2013年第14号)的控制要求,淘汰整治结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逗硬奖惩。

(四)奖补发放:建成区(2018120183月);乡镇(20191月—20193月)。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锅炉改造的,由企业填报《大英县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财政补助项目申请表》(附件2)和《大英县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财政补助项目验收表》(附件3),县经信局汇总后,报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验收合格的,由县财政按奖补标准将资金拨付给企业。

五、责任分工

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工业燃煤小锅炉淘汰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要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保证锅炉淘汰整治任务落实到位。县级相关部门、镇乡、园区要按照工作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完成工业燃煤小锅炉淘汰整治任务。

县经信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工业企业使用燃煤小锅炉的调查摸底,编制工业燃煤小锅炉整治清单,建立管理台账,制定工作方案,对燃煤锅炉的淘汰、拆除进行核查,并组织锅炉改造的验收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工业燃煤小锅炉淘汰整治的协调工作,开展燃煤小锅炉淘汰、整治宣传工作,核实、确定燃煤锅炉的淘汰范畴,参与锅炉改造的验收工作。

县工商质监局:参与工业燃煤小锅炉的调查摸底,建立在用锅炉清单,加强燃煤锅炉行业管理,并对燃煤锅炉淘汰、改造项目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对违规锅炉不予检验和登记发证。牵头对限期未完成改造的锅炉依法予以关闭。

县工业集中发展区、蓬莱镇、回马镇、天保镇:配合开展燃煤小锅炉淘汰、整治宣传工作,负责督促辖区内企业做好燃煤锅炉拆除和改造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燃煤锅炉改造财政补助资料的审核,按要求拨付奖补资金。

中石油大英燃气公司:负责协调天然气供应,保证煤改气锅炉用气需求,确保清洁能源供应与淘汰燃煤锅炉工作计划相协调。

国网大英县供电公司:负责协调电力供应,保证煤改电锅炉用电需求,确保清洁能源供应与淘汰燃煤锅炉工作计划相协调。

六、保障措施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燃煤小锅炉整治宣传教育,宣传燃煤小锅炉污染危害及整治要求,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强化舆论监督。对于未按要求实施整改的,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为推进燃煤锅炉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加强引导,深入整治。工业企业是燃煤锅炉整治工作的实施主体,要严格执行环保法规,切实履行环保责任,认真按照整治工作部署要求,积极开展燃煤锅炉整治。加大资金投入,落实整治措施,完成整治任务。

(三)依法整治,严格执法。坚持依法开展工业燃煤小锅炉整治,对按规定必须淘汰的工业燃煤小锅炉,必须按期淘汰到位,依法拆除。对采取清洁能源替代的锅炉,必须限期完成改造,稳定使用清洁能源。对逾期整治不到位的,依法给予经济处罚,责令实施停产停业整治。

(四)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切实加强工作推进情况的督查,各镇乡、园区于燃煤锅炉改造实施之日起,每月底向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治工作信息和工作进度。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对整治工作实施不到位的,严格责任追究。

七、建立机制

(一)总结经验。各镇乡、园区及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健全工业燃煤锅炉管理长效机制,切实加强监管,定期开展跟踪督查,巩固整治成果,严格监管执法,严防整治反弹,实现工业燃煤小锅炉管理的严格化、规范化、长效化。

(二)严格管理。严格执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对涉及在城市建成区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在其他地区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县发改、经信部门不予审批、核准和备案,环保部门不予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商质监部门不接受安装告知、不安排监督检验、不发放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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