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民兵应急排和镇(街道)消防救援站为基础组建镇(街道)半专业扑火队,设队长1名、副队长2名,总人数不低于30人。人口5万以下的镇(街道)配备30人;人口5—8万的镇(街道)按40人配备;人口8万以上的镇(街道)按50人配备。队员年龄18—50岁,身体素质好,体检合格,无重大疾病,初中以上文化程度。队长由镇(街道)武装部部长担任(若武装部部长空缺,可由民兵排排长担任)。超过基干民兵排编制人数的队员,原则上从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干部中吸纳,并以普通民兵身份加入镇(街道)半专业扑火队。
三、装备配置
以镇(街道)办公场所为依托,为镇(街道)半专业扑火队安排值班室、设置2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装备库,配备必要的扑火装备(详见附件),并将其纳入镇(街道)民兵装备统一管理。
四、制度职责
(一)管理制度
镇(街道)半专业扑火队由本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领导,接受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指导和监管。需要跨区增援时,接受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调遣。力量调动和组织指挥按照民兵战备工作有关规定执行。要建立健全值班制度、教育训练制度、会议制度、装备管理制度、火灾处置办法等制度规定,明确相关工作职责,实行规范化管理。
(二)工作职责
负责本镇(街道)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工作;需要跨区增援时,根据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调度参与森林扑火。
队长职责:主持半专业扑火队全面工作;负责制定并落实本队各项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教育训练,加强队伍建设,增强队伍战斗能力。
副队长职责:协助或代理队长做好半专业扑火队相关管理工作。
班长职责:组织本班人员训练,填写训练记录;带领队员赶赴火场现场,把握扑火时机,现场实施科学扑救。
扑火队员职责: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英勇顽强,坚决完成任务;刻苦训练,熟练掌握并爱护扑火装备;努力学习扑火知识,不断提高扑火理论水平;严守纪律,服从管理,尊重领导,团结同志,爱护集体荣誉,牢记宗旨使命;遵守安全规定,保守各项秘密。
五、业务培训
(一)培训目的
通过科学培训,提高指挥员扑火组织指挥能力,提高扑火队员实际扑火能力,实现科学有效扑火,保障队员生命安全。
(二)培训内容
在民兵训练体系中融入森林扑火培训内容,纳入民兵年度训练计划。镇(街道)半专业扑火队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森林火灾特点规律、森林火灾扑救基本原理、火场紧急避险常识、常规扑火机具的使用及维护、队员体能和野外生存能力训练、扑火技战术训练等。
(三)培训方式
镇(街道)半专业扑火队不需要集中吃住,但在出现火情或需要训练时,必须做到随叫随到,并在半小时内完成队伍集结。队员训练以镇(街道)组织为主,全年训练(含实战演练)次数不少于6次,每次训练时间不少于1天。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重点组织镇(街道)半专业扑火队骨干队员培训,每年至少1次。
(四)培训场所
镇(街道)要因地制宜选定森林扑火培训场所,可利用镇(街道)设置的专门森林扑火培训场所,也可利用民兵综合训练基地或消防救援队培训场所。
六、经费保障
镇(街道)半专业扑火队建设和运行经费纳入镇(街道)年度财政预算,由镇(街道)根据现场扑火、训练演练、装备购置、保险补助等需要,预算保障年度经费。队伍成立初期,重点加强装备购置预算保障,尽早达到最低配置标准。后续装备损耗增补、训练补助、保险等费用,按规定执行。扑火、训练等误工补助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七、组织领导
各镇(街道)要充分认识组建镇(街道)半专业扑火队、加强标准化建设的重大意义,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确保镇(街道)半专业扑火队建设和管理全面达标,并在森林扑火中发挥主力军作用。对履职不力、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单位和人员,将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镇(街道)半专业扑火队装备最低配置标准
附件
镇(街道)半专业扑火队装备最低配置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