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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大英县卫生健康局关于下达2021年大英县药械化安全监测目标任务的通知

2021-4-12 14:39|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55|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摘要: {"原始ID":"8be08885c8a74bb2b460b2ca29308b8a","发布时间":"2021年04月12日","发布者":"大英县政府门户网","文件编号":"大市监发〔2021〕18号","附件":[]}

各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

为切实推进我县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监测(以下简称:ADR)工作,根据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三部门《关于下达2021年度遂宁市药械化安全监测目标任务的通知》(遂市监发〔2021〕3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1年药械化目标任务分解(详见附件)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将药械化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纳入单位年度绩效目标考核

各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管理责任,推进药械化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单位年度目标考核,每季度将通报各单位任务完成情况,对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不得出现监测和上报空白,不得有瞒报、漏报现象。

二、不断提升药械化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质量

各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学习,积极完成药械化不良反应年度监测目标任务,要将药械化不良反应监测的考核与医院质量管理评估相结合,形成工作合力,提高临床医护人员、药师对药械化不良反应的识别能力和分析判断能力,提高医疗机构的报告意识。强化医务人员培训,并留存培训资料和图片,提高工作人员自主报告意识,对发现可能与用药用械有关的不良反应要及时、准确地上报,做到对药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评价、早控制”。相关单位要加大对新的、严重的不良反应监测力度,做到可疑即报,不漏报、瞒报。

 

附件:1.2021年药械不良反应监测上报任务目标

2.2021年化妆品不良反应目标任务

 

 

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大英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4月12日

附件1

2021年药械不良反应监测上报任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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