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大公函〔2016〕32号
大英县公安局
关于县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0号建议的
复 函
唐军、王清春、胡忠、李发代表:
你们在县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滨河路蓬莱路口设立红绿灯的建议》(第50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5年以来,随着蓬莱大桥开通和滨河路的改造,滨河路蓬莱路口车辆通行量增大,县政府已决定在2015年内再安装两组红绿灯,其中就包含了你们所建议安装红绿灯交通信号的滨河路蓬莱路十字路口。2016年3月,该路口红绿灯已正式开通使用。
此复
非常感谢各位代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大英县公安局
2016年5月16日
(联系人:李前霈)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县政府办信息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