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负责加强燃气安全使用培训宣传。
(二十一)各村(居)委会职责
89.负责所管区域内的企业、村组、店铺、新村聚居点、公共场所等安全管理、检查、监督,实行属地化管理责任。
四、镇安委会责任落实措施
90.镇安委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托政府分管负责人召集有关部门参加,分析、部署、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工作,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由镇纪委跟踪督查。
91.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
92.督促有关监管单位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并建议政府督查机构将其列入重点督查对象。
93.下达安全生产指令和安全生产各项控制指标。
94.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或部门应当积极参加镇安委会组织的各项检查、督查、宣传活动,每季度向镇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95.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安全检查时,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以及下达的执法文书、督促整改的情况做出书面记录,采用录音、录像、照相等手段留下详实证据,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记录在案,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
96.建立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指令督办制度。对生产安全事故暴露出来的以及安全生产督查、检查中发现的生产安全重大隐患,镇安委会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向隐患单位或个人下达《整改通知书》,收到《整改通知书》隐患单位或个人应当负责落实整改。重大安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其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安全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未排除的,不得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97.建立隐患整改综合执法制度。对拒不执行隐患整改指令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根据隐患所在单位的具体情况由安全办、派出所等涉及的部门及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镇安委会办公室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执法受阻的,要立即向镇安委会报告。凡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进行查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98.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体系,制定和完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99.凡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并由此造成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必须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100.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没有完成年度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101.有关部门未按本规定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造成严重后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
五、镇安委会领导具体分工
102.镇党委书记:统筹全镇的安全生产工作。
103.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对全镇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定期检查督促镇属各办、站、所、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情况。
104.镇人大主席:协助镇长抓好安全生产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农业、移民后扶、一事一议、统计、水利、防汛抗旱、气象、河(湖)长制等方面的安全工作。联系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
105.镇党委副书记:协助镇长抓好安全生产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分管乡村振兴、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政府信息公开、基层治理、组织人事、机关内务、目标绩效考核、效能建设、政协、工会、老干部、关心下一代、阵地建设、交通运输等方面的安全工作。联系镇党政办、党建办、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
106.镇政法委员:援藏两年。
107.镇纪委书记:协助镇长抓好安全生产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负责纪检、监察、行风效能等方面的安全工作。
108.武装部长、副镇长:协助镇长抓好安全生产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国防动员、民兵、预备役、应急、自然资源和规划、村镇建设、森林防灭火、市场监管、天然气等方面的安全工作,联系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市场监管所、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应急)。
109.镇组织委员:协助镇长抓好安全生产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党建、政工人事、保密、共青团、妇女儿童、重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节能减排等方面的安全工作。联系党政办、党建办。
110.镇宣传统战委员:协助镇长抓好安全生产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宣传、意识形态、统一战线、民族宗教、精神文明、外事、文化广电旅游等方面的安全工作。联系党建办(意识形态)、宣传文化服务中心。
111.副镇长、金元派出所所长:协助镇长主抓安全生产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分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扫黑除恶、信访维稳、12345政府服务热线办理、防邪、禁毒、司法、综合执法、消防等方面的安全。联系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112.副镇长:协助镇长抓好安全生产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卫生健康、医疗保险、教育体育、工业、科技、金融、商务流通、生态环境、秸秆禁烧、电力、通信等工作。联系社会事务办公室(卫健、医保、老龄)、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环保)、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卫计办。
113.镇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主任:协助镇长抓好安全生产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农民工服务、招商引资、民政、残疾人事业、劳动保障、村务公开等方面的安全工作。联系镇便民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退役军人服务站、农民工服务中心。
中共大英县金元镇委员会 大英县金元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