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民发〔2022〕60号
大英县民政局
关于开展留守老年人巡访关爱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社事办: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留守老年人关心关爱服务体系,根据《“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等中省市县有关文件关于建立健全定期巡访独居、空巢、留守等困难老年人工作机制的要求,结合我县留守老年人实际,现就留守老年人巡访关爱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省市县有关决策部署,针对留守老人实际生活情况,及时准确、用足用好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政策,切实帮助留守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留守老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高。
二、巡访对象
1.城乡留守老年人:指因子女离开户籍地县域范围务工、学习、经商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等6个月以上,老年人自己留在户籍地生活,身边无赡(扶)养人或赡(扶)养人无赡养能力且60周岁以上的城乡户籍居民。
2.散居特困老人,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失能、重残老年人。
3.独居老人:指无儿无女无老伴的孤寡老人、子女不在身边的老人。
4.空巢老人:指没有子女照顾、单居或夫妻双居的老人,分为三种情况,一是无儿无女无老伴的孤寡老人;二是有子女但与其分开单住的老人;三是儿女远在外地的空巢老人。
5.失能老人:指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
6.残疾老人:指肢体、语言、听力、精神、智力长期缺损的老人。
7.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三级以上伤残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老年人。
三、巡访要求
(一)巡访方式
各镇(街道)社事办根据本辖区实际,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具体组织驻村干部、村(社区)干部等做好定期巡访服务工作。留守老年人巡访服务坚持普遍巡访和重点巡访相结合,采取上门巡访为主,结合电话、网络、视频等多种方式进行。
(二)巡访时间
根据留守老年人数据采集信息实行分类服务,拟确定重点巡访对象和普遍巡访对象,针对性确定巡访方式、巡访频次和关爱服务内容。将高龄、残疾、失能、散居特困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以及独居留守老年人列为重点巡访对象,每月至少上门巡访2次。其他留守老年人列为普遍巡访对象,每月至少上门巡访1次。
(三)巡访内容
开展巡访关爱,应对老年人的健康状况、精神状态、安全情况、卫生环境、居住环境等方面进行询问、提醒和评估,并对重点情况进行记录、汇总和处理。
1.健康状况:表达能力、行动能力、疾病状况。
2.精神状态:情绪状态、思维状态、压力状态。
3.安全情况:燃气安全、房屋安全、用电安全。
4.卫生状况:个人卫生、家庭卫生、周边卫生。
5.居住环境:室内环境、室外环境、邻里关系。